北京柠檬兄弟公关谈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北京甲度美美容中心(以下简称甲美容中心)因与徐某劳动争议一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徐某为证明其与甲美容中心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于一审中提交了出入证照片、工服照片以及房东信息、顾客信息、相关微信群信息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一审法院亦根据甲美容中心注册信息及前述证据内容,至甲美容中心经营场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查明案件事实,徐某就其与甲美容中心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实可以作出明确具体说明,甲美容中心经营场所的指引路牌及公示文件显示信息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一审法院询问时所作陈述,亦能与徐某提交的前述证据形成对应,结合一审法院根据徐某提供的房东及顾客信息向有关人员的询问内容,甲美容中心虽主张其与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能就徐某举证及一审法院调查核实所指向的前述事实提交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或作出合理解释。因此,一审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在甲美容中心未就徐某工作年限举证证明的情况下,根据甲美容中心注册成立时间与徐某本案主张,认定甲美容中心与徐某于2018年1月18日至2020年4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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