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柠檬兄弟公关无故调岗降职降薪怎么办,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唐某劳动争议一案,某甲公司上诉主张唐某月工资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4000元,其公司监事侯某向唐某的转款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法院认为,唐某月工资由某甲公司和侯某各转款支付,侯某系某甲公司监事,亦系该公司财务总监,现某甲公司不能证明侯某向唐某按月转款的行为并不代表其公司履行发放工资的义务,即不能证明唐某同时受雇于侯某个人。
故一审法院认定侯某按月向唐某所转款项为唐某工资组成部分,即唐某月工资为8000元,并依此标准判决某甲公司支付唐某2020年2月、3月、5月差额工资11538元并无不当。某甲公司上诉主张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唐某月工资为4000元,且已足额发放与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唐某以某甲公司对其调岗降薪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查实,某甲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唐某工资的情形,且唐某亦已通过邮件的方式向某甲公司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义务,故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某甲公司不予支付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三、关于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经职工法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法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据此,安排劳动者休假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并非取决于劳动者的申请。
法案中,某甲公司上诉主张唐某未申请休假,系自动放弃权利,应承担相应责任的理由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故其不予支付唐某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四、关于休息日加班费的问题。某甲公司对一审查明唐某休息日加班天数认可,但认为应以月工资4000元作为计算标准。而法案已查实唐某月工资为8000元,故某甲公司该项上诉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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