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柠檬兄弟公关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400-1166-957

成都公关公司

成都企业变相调岗降薪裁员不赔偿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4-13 来源:司法案例

宋某因与某甲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宋某与甲公司均认可X开劳人仲字[2020]第3233号裁决书第一项仲裁裁决,未就此提起诉讼并已实际履行,对此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100元的诉讼请求。甲公司提交的工资条载明宋某前述期间实际出勤天数0天,待岗天数为20天,待岗期间岗位工资为4400元,扣完社保公积金1469.7元后,宋某当月税后工资为2930.3元。宋某主张其岗位工资应为5500元,故主张差额1100元。《某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因受疫影响,甲公司在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8日期间安排宋某全月待岗,参照前述规定,甲公司应按宋某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宋某待岗首月工资,甲公司仅按宋某岗位工资的80%支付当月工资,存在差额,应予补足,宋某主张的金额不高于法律规定标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问题。宋某于2020年8月24日向甲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上载明的解除理由是:公司拖欠工资,随意将其停岗。关于拖欠工资问题,宋某明确此处拖欠的工资是指拖欠2020年4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2776.19元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1390.8元。首先,宋某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其提出解除当年的年休假,如其未提出解除,其可以在当年度申请休年休假,甲公司亦可以安排宋某在下一个年度休假。因宋某在2020年8月24日提出解除,故甲公司应支付宋某当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但该支付义务并不构成拖欠工资,宋某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不能成立。其次,京开劳人仲字[2020]第2526号裁决书虽认定甲公司负有向宋某支付2020年4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2776.19元的义务,但这是由于疫情防控期间甲公司前后两次施行待岗方案并相应调整待岗期间薪酬计算方式所致,且该工资差额是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当庭与宋某根据公司的执行方案计算后确认存在工资差额,甲公司在该仲裁裁决做出后便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不存在拖欠的恶意或重大过失;第三,甲公司系因疫情原因安排宋某待岗,且于2020年8月6日已通知宋某复岗,宋某以甲公司随意将其停岗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主张不成立。综上所述,开发区仲裁委对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版权申明:凡注明“来源:XX”的作品,均转载自网络,目的仅用来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侵权请联系4001166957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柠檬兄弟原创内容欢迎规范转载。注明来源,本文链接 https://www.lemonbrothers.cn/cd/2508.html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1 0

400-116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