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疫情期间隔离最低工资标准,成都疫情工资发放原则2022,刘某因与被申请人成都市甲量贩家居百货有限公司都江堰店(以下简称甲都江堰店)、成都市甲量贩家居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关于刘某提交的新证据《停业公告》,与案涉劳动争议没有直接的关联性,不能由此推断出甲都江堰店存在恶意裁员的情况。(二)关于甲都江堰店是否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的问题。刘某在资产保护岗位的个人效能考核长期未达到最低目标,在年度绩效评估中连续三年不合格,在改进提升计划执行中仍未达最低标准,加上其签字确认的《员工绩效评估表》《员工沟通内容记录表》《书面警告》,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刘某长期不能胜任其所在工作岗位的事实。根据《劳动合同书》第七条约定,公司对于“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有权调整工作岗位,故甲都江堰店已对调岗的合理性完成举证责任,且符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刘某因不满调岗拒绝到岗,甲都江堰店按其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给予其最终警告两次、书面警告一次,符合奖惩政策相关条款规定,后甲都江堰店以12个月有效期内累计两个最终警告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违反法律规定。(三)关于员工手册、奖惩政策的签到表系伪造的问题。上述签到表均有公司员工的签字确认,个别签字时间延后,只能证明可能存在补签的情况,该瑕疵不能否定其真实性。(四)关于年休假天数的认定问题。刘某的该项诉请超出其仲裁请求的范围,二审法院未予处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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