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17日,未成年人方某在其监护人方某某的陪同下来到丽水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其与广东省深圳市某游戏公司、广州市某直播平台(因签署保密协议,以下称“某平台”)的经济纠纷一事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方某今年12岁,其母亲方某某系云南人。方某某与前夫离婚后,携其子方某改嫁到浙江省丽水市某区某镇。某年8月,方某收到其生父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的死亡赔偿金80000余元,应其奶奶要求该笔款项存入方某独立开设的银行账户中。某年2月,方某某在申请健康码时发现方某支付宝内有交易记录,因全家人平时并不使用支付宝,遂起疑。经过查询和责问,得知方某卡内大部分款项均已被其用于某直播平台和某游戏公司充值消费,而此时卡内款项仅余几元。方某的家庭本就拮据,而其充值、打赏行为更是大大加剧了家庭的贫困状况,符合经济困难群众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某区法援中心当日作出给予方某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启阳担任本案的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情。援助律师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初步认为本案中的直播平台和游戏公司在管理上应该存在问题和漏洞。援助律师决定对直播平台和游戏公司同时交涉,尽量缩短维权所需时间,一方面可以减少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和损害,另一方面也防止直播平台和游戏公司运营风险给维权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经受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后,援助律师操作登录了方某的某直播平台账号,根据账号内身份信息的认证情况,确认了方某的账号是使用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进行实名认证注册。援助律师通过实际操作了解发现,在登入某直播平台进行支付的过程中,会跳转至一个未成年人实名认证页面。援助律师已确认了该直播平台应当知悉方某是未成年人,但仍允许甚至放任方某如此高金额的连续消费,具有过错。取得受援人的授权后,援助律师查询并截屏保存了方某的消费记录情况,随后联系并告知该直播平台方某的未成年人消费事宜。对此,该直播平台答复称方某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在直播平台中参与消费的账号;②申诉账号的充值及消费信息,包括账号的充值信息(充值流水单)、账号的消费信息(每笔消费的流水单)等;③退款申请,包括退款原因、退至的银行账号(详细信息)、是否冻结消费账号使用等信息。此后援助律师想再次登入该直播平台详细采集所需信息时,却发现所有的充值消费记录都已被清空,根本无处查询。面对难题,援助律师巧妙地转换角度进行取证,他截取了方某的某账号钱包和支付宝内的消费记录,耐心地对其中的270条的消费记录逐条溯源、查证,最终筛选核实了方某在某直播平台所有的消费记录,并以表格形式列明消费时间、金额。经计算,方某在某平台的消费金额累计为25131.4元。经再次交涉,某直播平台表示,认可援助律师列明的方某的消费金额,但不认可其提供的消费记录证据,不予退款。援助律师并未因此放弃,而是根据方某某账号钱包和支付宝的消费记录,拉出每一笔与某平台相关的消费交易详情,该交易详情完整全面地记录了消费经过。援助律师整理后再次将其发送给某直播平台,终于得到了认可。某年4月23日,某直播平台表示愿意以关怀金额的名义,向方某退款20105.12元。援助律师第一时间与受援人及其监护人商议,考虑到某平台的用户协议中将案件管辖权约定为广州市番禺区的条款与维权成本的问题,受援人一方决定接受该调解方案的金额,并依该平台的要求签署了保密协议。之后某平台仍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退款,经援助律师的多次催讨,于某年某月1日将上述款项退至方某某账户。
与此同时,援助律师联系到某游戏公司,游戏公司表示设有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未成年用户可在微信上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获得对应的权益保护。援助律师在具体操作中发现,未成年人消费只退还180天内的消费金额,即只能退还方某34133.48元。援助律师在之前整理的方某消费记录中,确认了迄今为止方某在该游戏公司名下软件上已消费近50000元。为了追回所有的消费金额,援助律师积极与该公司进行沟通,反复声明受援人要求退还一年内消费金额。在援助律师的坚持下,某年某月5日,该公司最终表示愿意退还46300元。某年某月7日,受援人方某收到了此笔退款。至此,本案中援助律师经过三个多月繁琐复杂的调查、取证、沟通,为受援人拿回了绝大部分款项。
Copyright © 2019-2024 柠檬兄弟公关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9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