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打好“三场硬仗”,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整治房地产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有力防范处置涉众非法集资,全市政法机关始终保持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力清除阻碍省会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现将近期办理的第二批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3·0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非法集资类案件〕
2009年以来,河北冀林木业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其公司的“投资业务”,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原料林流转”和“高息揽存”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上百亿元,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2021年3月,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并成立“3·04”专案组攻坚办案。2022年3月,石家庄市公安局调集警力成功抓获涉案人员77人,赵某、张某某、郑某某等15名主犯无一漏网。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二、“4·2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非法集资类案件〕
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河北启成易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的模式,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发行“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余亿元,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2021年3月,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该公司立案侦查,并成立“4·28”专案组攻坚办案。2022年2月,石家庄市公安局调集警力将刘某、熊某、陈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三、夏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非法集资类案件〕
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夏某某在长安区勒泰中心开设河北强合智能有限公司,利用“强合”“优省”两个微信小程序,以“刷单返现”“购物返现”为诱饵,通过微信群等渠道推广宣传,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1000余万元。2021年12月,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夏某某刑事拘留,2022年2月,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四、张某某涉恶团伙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破坏营商环境类案件〕
2014年至2018年,张某某伙同王某某、温某某等人在行唐县以一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幌子,向企业或个人提供高息借款,之后以上门泼油漆、拉横幅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欠款人还款,并采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手段对欠款人、担保人进行暴力催讨,牟取非法利益。该团伙实施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企业和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营商环境。行唐县公安局现已成功打掉该涉恶团伙,成员张某某、王某某等4人全部被抓获,共破获刑事案件7起。2022年2月,该案已移送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五、唐某某涉恶团伙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破坏营商环境类案件〕
2013年以来,唐某某、曹某某等人在桥西区休门街、大经街拆迁改造过程中,为迫使部分商户和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对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商户及居民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当地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现已成功打掉该涉恶团伙,成员唐某某、曹某某等5人全部被抓获,共破获刑事案件6起。2022年2月,该案已移送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六、赵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破坏营商环境类案件〕
2021年以来,赵某某、刘某某、杨某某三人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仿冒某品牌小麦种子对外销售。经查,赵某某等人已销售和待销售的假冒种子货值近30万元,经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赵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品牌方与种植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农资市场秩序。2021年9月,赵某某等三人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栾城分局立案侦查,到案后均认罪认罚。2022年2月,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赵某某等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七、侯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破坏营商环境类案件〕
2021年10月以来,石家庄酒兄酒弟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侯某,在新石劳保市场内租用库房,雇佣工人,购买酒箱、酒瓶、酒盖和防伪标志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灌装假冒多种知名品牌白酒对外销售,同时还低价购买假酒进行销售从中牟利,公安机关现场查扣假冒伪劣白酒货值达30余万元,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了相关企业商标权,扰乱了市场秩序。2022年1月,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侯某刑事拘留,2022年2月,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八、河北银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2011年4月,霍某某经营的河北银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且未施工建设的情况下,在新华区虚构“信通花园二期”项目并向外销售房产,共收取购房款1400余万元,大部分用于购买汽车、房产等个人消费使用,严重侵犯了购房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12月,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霍某某刑事拘留,2022年1月,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九、皮某某非法经营案 〔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2011年10月,皮某某经营的河北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开发桥西区“君廷·上院”项目,在仅有合作开发协议,未依法取得开发手续、未施工建设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宣传并对外预售房产,涉及购房户123户,共收取购房款5800余万元。期间,经行政监管部门多次处罚仍拒不改正,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了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案发后,当地政府已协调其他开发公司接盘,目前项目正在推进中。2022年1月,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皮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并予以返还。
十、廖某、张某某挪用资金案 〔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2012年,廖某、张某某等注册成立了河北灵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至2021年,在开发灵寿县“四季花城”项目过程中,廖某、张某某利用股东身份以借款名义陆续从该公司挪用多笔资金进行其他投资,截至案发多数钱款未能归还,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企业财产权益、干扰了正常经营。2021年11月,灵寿县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依法对该二人立案侦查,后张某某退还本人名下借款,但廖某仍未退款。2021年12月,灵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廖某批准逮捕。2022年2月,该案已移送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特此通报。
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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