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柠檬兄弟公关:调职降薪能不能获得补偿,何某与甲(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某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资标准调整、变更的事项。
应当指出,现行法律法规仅对最低工资的含义作出明确界定并强制执行,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最低工资标准之外,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或者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就核算发放工资的项目名称、具体含义及其核算方法作出规定或者约定,并无强制性标准,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和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相关工资构成项目之具体含义及其核算方式,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实际发放情况等综合认定。本案中,现已查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基本工资”具体含义以及何某的工资构成项目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何某签字确认的《甲/中国自主招生网业务岗薪资制度》、《员工承诺书》等综合认定,何某将《劳动合同》、《薪资调整表》中表述的“基本工资”解读为只要其正常出勤就旱涝保收的固定收入,并据此主张在职期间的工资差额,结合何某所在的岗位为销售业务岗位,何某的前述诉讼主张,不仅违反基本生活常识,而且与何某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甲/中国自主招生网业务岗薪资制度》等文件就何某工资核算方式作出的详细说明相悖,一审法院对何某的前述诉讼主张不予采纳。但应指出,根据何某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甲/中国自主招生网业务岗薪资制度》等文件就何某工资核算方式作出的详细说明,并结合何某实际出勤情况,甲公司实际发放何某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的工资确有部分差额,应予补齐,具体数额一审法院依法核算。此外,甲公司以何某没有任何业绩为由完全停发何某自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对于甲公司应当发放何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7日期间的工资数额,一审法院根据现已查明事实依法核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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