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4S店强制定点购买保险案
2021年6月10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在某4S店购买车辆,商家强制其在店内的保险销售网点购买保险,如不购买保险就不能买车。
接到投诉后,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调解工作人员先后联系了王先生和某4S店核实情况,确认情况与王先生反映的一致。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协商调解,该4S店同意王先生自主选择保险企业购买保险。
案例二:净水器过滤器爆裂致家具受损案
2021年9月,消费者吕女士家中的净水器发生故障,其附加设备过滤器爆裂漏水,将木地板、墙纸、家具等物品浸泡损坏。该台净水器为2017年吕女士在邵阳市一净水公司购买。吕女士认为,此次财产损失由该净水器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便向该净水公司索赔。索赔未果,吕女士将该公司投诉至大祥区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大祥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净水公司向吕女士一次性赔偿 52000元。
案例三:早教中心停止营业拒退学费案
2021年7月14日至15日,洞口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先后接到消费者罗女士、杨女士投诉,两人均称其于2020年10月在该县某早教中心预交了一年学费,可是仅学习了2个多月,该早教中心就停止营业了,并拒绝退还剩余学费。
接到投诉后,洞口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前往该早教中心进行调查,并了解到除投诉人罗女士和杨女士外,该中心还有12名学员的剩余学费未退还。经协调,该早教中心立即退还14名消费者的剩余课时费用,合计退还45155.7元。
案例四:4S店车辆质量问题投诉案
2021年5月14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接到消费者何先生投诉,称其在某4S店购买的车辆使用不到两年,却频频出现质量问题,包括车辆底盘锈蚀、方向轴故障、自动熄火且无法重启等。何先生表示,自己曾与4S店协商,要求4S店更换新车,并赔偿车船费、误工费等损失,4S店不予处理,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权。
经邵阳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协商调解,该4S店同意免费为何先生将车辆维修好,并赔偿3000元。
案例五:培训机构多期学费退还案
2021年9月,2名消费者先后向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双清区某教育培训机构连续缴纳了春季、暑假、秋季三期培训班费用。2021年7月前,受疫情影响,该培训机构一直处于停课状态。秋季开学后,校外培训机构已被禁止开展线下培训,该培训机构便将培训改为线上培训、晚上线下培训。因2名消费者晚上接送学生不方便,要求该培训机构退还学费,却被培训机构告知需要扣除前期因提前连续缴费赠送的礼品费用。
市消保委联合双清区市场监管局、桥头市场监管所对该教育机构进行调查。经协调,该培训机构退还2名消费者学费,并不再额外扣除赠送的礼品费用。
案例六:装修设计方案与消费者要求不符退款案
2021年11月10日,北塔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刘先生的投诉,称其于9月12日在北塔区某装饰设计公司商谈房屋装修设计事项,并签订了装修设计合同,支付设计费8000元。在与该装修设计公司人员沟通时,刘先生觉得该公司的设计方案不能达到自己的要求,便要该公司退还设计费。然而,该公司以签订了合同为由,拒绝退款。刘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遂向北塔区消委会投诉,希望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经协商调解,该公司退还刘先生设计费8000元。同时,因该公司涉嫌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权利,交由辖区市场监管所调查处理。
案例七:无证经营混凝土致房屋质量问题案
2021年6月18日,邵东市消保委牛马司分会接到投诉,反映某搅拌站开展无资质经营活动,向当地自建房村民提供劣质商品混凝土。当地一村民用该搅拌站销售的混凝土改造自家房屋,刚浇筑好的地基就多处开裂,造成较大损失,希望该搅拌站赔偿相应损失。
邵东市消委牛马司分会核查发现,该搅拌站未办理《营业执照》,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经协商调解,该搅拌站预交50000元至当地村委会,由村民自行拆除开裂的地基,并重新浇筑地基,所需费用从预交费用中扣除,多退少补,直至地基完全修好。同时,因该公司涉嫌无证经营,交由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处理。
案例八:购车订金难索回案
2021年7月5日,武冈市市场监管局迎春亭所消委接到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其在武冈市一家汽车贸易店交订购了一台车,并交纳了订金,商家承诺订金可退还。当杨先生表示不想要该商品,要求商家退还费用时,却被商家拒绝。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武冈市市场监管局迎春亭所消委向该汽车贸易店解释了“订”和“定”字的法律区别。经协商调解,该店退还消费者购货款2000元。
案例九:夸大保健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案
2021年3月2日,邵东市市场监管局两市塘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其在尹某经营的某网店上购买了2盒“蛹虫草玛咖片”,价值298元。该网店广告宣称该产品具有改善腰酸腿疼、失眠健忘、易疲劳、脱发早衰、内分泌失调等功效。张先生查询后发现,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并不具备保健、医疗功效。张先生认为尹某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经协商调解,该店退还张先生购货款298元,并一次性赔偿张先生500元。同时,因该案涉嫌虚假宣传,邵东市市场监管局对尹某经营的网店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十:健身房不公平条款引纠纷案
2021年10月25日,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熊先生投诉,称其于2021年7月在市区某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健身私教卡,购买了72节私教课,交费14400元。熊先生上了13节健身私教课后,因工作原因调离了邵阳市,剩余课程无法继续进行,便要求该健身房退回未消费的59节私教课的费用。该健身房表示,根据其公司规定和协议规定,无法退钱给熊先生。熊先生认为该健身房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霸王条款。
市消保委协同双清区石桥市场监管所对该健身房进行调查,确认该健身房制定的格式条款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经协商调解,该健身房退还熊先生10000元。同时,市消保委在该店进行了法律宣传,批评教育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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