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湖南省人社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分3个档,分别为1930元、174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也相应设3个档,分别为19元、17元、1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不包含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曾鹤群 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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