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司要裁员如何赔偿怎么计算,长沙企业降薪裁员不赔偿怎么办,陈某某因与上诉人甲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酒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认为,虽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所附《店长手册》中约定:工作地点“以实际分配为准”“如因工作或岗位调整的需要,需要分配到其他地点工作的,乙方(陈某某)须服从甲方(甲酒店)的工作安排”,但该条款在文义上缺乏特定性,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极为宽泛的概括性条款,系用人单位拟定的格式条款。上述条款以及《店长手册》规定的“根据经营战略发展方向需要”的原则,其出发点在于企业利益之考量,强调劳动者必须服从,排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进行协商的权利。甲酒店作为用工主体,虽然拥有用工自主权,但该权利并非用人单位绝对的单方权利,其行使权利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平衡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双方对于调岗之约定过于宽泛的情况下,应对用人单位调岗之合理性进行审查。工作地点不仅是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亦是劳动者家庭生活和社会交往的依托。虽然甲酒店作为连锁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并不能以强调劳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等方式要求劳动者牺牲其合法权益去满足企业的经营需求。
因此,在调动工作地点时,应从适当性以及必要性之角度去衡量企业经营利益与造成劳动者的家庭以及社会关系不利变更之间的关系,兼顾双方的利益而达到共赢。法案中,陈某某在入职甲酒店后,一直在长沙工作生活多年,陈某某在调岗时亦将此情况告知甲酒店,但是甲酒店在长沙地区尚有多家分店的情况下,将陈某某的工作地点从长沙调整到永州,且并未对此给予陈某某必要的协助或者利益补偿,属于对陈某某劳动权益的重大不利变更,超出合理范围,同时陈某某在2020年9月22日被诊断为宫内早孕,其身体状况也并不适宜工作调动,故在双方就工作地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酒店以陈某某无法到指定地点工作为由解除其与陈某某的劳动合同,于法无据,应属违法解除,应向陈某某支付赔偿金。
陈某某在2009年12月4日就被劳务派遣至甲酒店,2013年4月1日与甲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20年11月24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并未对陈某某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某某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至于陈某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因陈某某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2020年11月实际工作24天,故一审法院以其实得的5836.67元为依据结合之前11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出陈某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9220.34元,于法有据。
Copyright © 2019-2024 柠檬兄弟公关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9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