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1954年生,是某省某市某区进城务工农民,跟随黄某某在某市周边建筑工地从事瓦工工作多年。因工资未结清,黄某某于x年x月12日打了一张欠条给林某某,载明欠林某某工资1.9万元整。因讨要工资,林某某于某年3月26日到某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受理了林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某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程x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经了解,林某某跟随黄某某干活已有十多年时间,期间存在多笔工资没有结清的情况,该19000元工资是多年滚下来打的总条。x年x月10日,黄某某因突发疾病去世,林某某得知该消息后找到黄某某儿子黄甲主张该19000元工资款,历经几个月时间未果。根据林某某陈述的情况,承办律师对其依法解答并告知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还”的规定,对于黄某某儿子黄甲及其他继承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黄某某的债务,承担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无需承担责任。承办律师又询问了关于林某某的财产、继承人员等信息,但林某某对黄某某的财产情况并不清楚,仅知道黄某某名下无车,房子是和儿子共住但权属不清楚,对于黄某某的继承人身份信息也不清楚,知道黄甲的联系方式。
基于上述情况,承办律师认为案件事实相对清楚,关键在于对黄某某是否留有遗产等情况不了解,而根据林某某的描述来看,黄某某生前存在大量债务,可能没有多少遗产可以继承,承办律师告知如果贸然起诉可能存在最终因继承人没有继承财产而导致无法获偿的风险。在征得林某某同意后,承办律师电话联系了黄甲,告知林某某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希望能够进行调解。电话中黄甲并未拒绝调解,但称对法律不了解,需要咨询律师后再谈如何处理。因当场无法达成一致,承办律师让林某某先行回去,待之后有进展情况再打电话告知相关情况。
第三天,承办人打电话询问黄甲情况,其表示他只是在工厂打工的,一个月工资只有4000元左右,黄某某去世后,其家人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两张银行卡存款合计7000余元,该财产属于其父母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财产,愿意以其中的遗产来偿还。经几次电话沟通后,考虑到均有调解意愿但金额存在差距,决定将双方约到办公室当面协调。
某年x月1日下午,林某某早早就来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后黄甲也如约而来。黄甲提供了一份公证书,该公证书明确记载了黄甲于x年x月1日便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证实了黄某某两张银行卡存款合计7026.54元的事实情况。承办律师询问了黄甲家庭情况和案件情况,其称:1.其父母名下无房无车,居住的房子是其本人的婚房,并非其父母所有,其母亲常年在家带小孩,无经济收入来源,其父亲去世后除了两张银行卡内的存款,没有其他任何遗产;2.其父亲虽然干点小工程,对于其具体在哪个工地干活并不清楚,去世后家人多方打听找到几个工地,但均称工地上账已经结清,家里没有得到一分钱;3.其他工人工资在协调后均由工地大老板支付了,唯独林某某的工资是多年累积下来,没有老板认账,同时对该欠条的真实性也有所怀疑;4.其父亲去世后,有很多人找到其本人要求偿还欠款,目前已有数十万元,部分案件已经起诉至法院;5.对李某某欠条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同时也怕自己给了李某某钱之后需要承担其他人的欠款。对于黄甲提出辩解和担忧,承办律师对其进行法律解释:其父亲因欠林某某工资打下欠条,其和其母亲作为继承人,林某某拿着欠条起诉是正当程序,如果对欠条真实性有异议可以提出笔迹鉴定,但如果鉴定结果是黄某某笔迹,其需要额外承担该笔鉴定费用。此外,本起案件欠的是工资款,有可能认定为其父母的共同债务。如果调解不好林某某必然会到法院起诉,起诉也会增加他们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为了摆脱黄甲担心支付林某某工资而导致需要承担其他债务的担忧,承办律师告知黄甲继承人只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承担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也不需要承担,在本案中其自愿支付林某某工资不会导致其承担超过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结果。听完承办律师解释后,黄某表示愿意将其父亲银行卡内的存款全部支付给李某某。
跟黄甲谈过之后,承办律师又跟林某某沟通,林某某对黄甲讲的客观情况也基本认可,对于是否留有其他遗产表示怀疑,但也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证实存在其他遗产。基于以上事实,承办律师跟林某某解释了本起案件的诉讼风险,告知黄某某的银行存款只有一半属于个人遗产,而且还有其他债务的存在,通过诉讼也很难将上述继承财产份额全部用来支付其本人的工资,存在案件胜诉了但款项无法执行到位的风险。跟林某某沟通后,林某某表示其跟随黄某某干活也有很多年了,对其家庭情况也有所了解,愿意做出退让,表示支付9000元即可。基于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情况而且数额相差不大,承办人让其双方面对面协调此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黄甲支付7000元,优先从黄甲及其母亲继承的财产中支付,逾期不付林某某可直接起诉向黄甲主张。承办律师根据双方的口头协议内容为双方整理并起草了《和解协议》,由双方当场签字生效。虽然和解数额比实际数额存在差距,但李某某事后表示对本案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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