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黔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人因发放贷款偿还票据垫款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黔南银保监分局处罚。相关责任人黄培刚、余腾蛟、刘维俊均被罚款10万元;陈国江被罚款8万元;罗承宏被警告。之前媒体报道,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信贷资金挪用入房地产企业;空存空取归还贷款;违规办理联保授信业务,发放贷款偿还票据垫款;互持同业存单,资金空转,被黔南监管分局罚款一百二十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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