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简要案情:2022年1月3日14时许,王某某驾驶宁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宁C253M挂),沿银川绕城快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正源北街出口处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在道路左侧护栏后侧翻,造成车辆受损、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22年1月8日7时许,邢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固原市原州固将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肇事路段处时,因冰雪路面,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滑,与沿原州固将公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宁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相撞后宁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失控又与沿原州固将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马某驾驶的宁D号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绿化带树木受损及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邢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冰雪路面行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邢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马某无责任。
案例三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31日10时许,汪某某驾驶宁A号牌的重型货车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30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02省道育才学校向东2公里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何某某驾驶的甘D号牌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某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汪某某驾驶车辆在同车道行驶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汪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何某某无责任。
案例四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1日17时许,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固原市原州区建业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原州九龙路交叉路口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与沿九龙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宁D号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本起的事故的主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张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五
★简要案情:2022年1月9日19时许,叶某某驾驶宁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世纪大道与胜利街交叉路口处左转弯驶入胜利街时,与沿世纪大道由南向北直行费某某驾驶宁B号牌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致费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当事人叶某某驾驶车辆转弯时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起的事故的主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当事人叶某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费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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