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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人去哪个部门办理 如何申请监护人变更

发布时间:2022-02-09 来源:司法案例

小睿睿(化名)今年刚满六岁,一直与父亲吴某和母亲张某共同生活在上海松江;爷爷奶奶为浙江庆元人,常年生活在浙江嘉善;外公外婆为河南民权县人,常年生活在河南老家。某月23日,小睿睿父母发生争吵,其母亲持刀将父亲伤害致死。小睿睿失去了父亲,母亲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后,小睿睿由其姑姑吴某姿接回甲家中生活,其爷爷奶奶也从嘉善搬到甲照顾小睿睿,虽然照顾小睿睿的问题暂时得到解决,但上学问题却摆在了小睿睿亲属面前。如果将小睿睿的监护权变更到爷爷奶奶处则只能回浙江庆元上小学,变更到外公外婆处则只能到河南老家上学。姑姑吴某姿是新甲人,在甲已经生活多年,且在甲买房落户,生活条件足以负担起小睿睿的生活及学习开支,其新居民积分也可以让小睿睿在甲公办学校上学。为解决小睿睿的上学问题,吴某姿多次与小睿睿母亲一家协商要求将小睿睿监护权变更至姑姑处,但外公外婆提出条件要求小睿睿爷爷奶奶一方出具谅解书才愿意放弃监护权。

某月27日,甲市人民检察院就未成年人小睿睿变更监护人一案函至甲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甲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小睿睿提供法律援助,甲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浙江东港律师事务所潘旦为小睿睿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潘旦在接受指派后,联系了小睿睿姑姑吴某姿和甲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过分析后,法律援助律师潘旦认为本案在办理过程中,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小睿睿的监护权归谁最为合适;二是小睿睿外公外婆以刑事谅解书换放弃监护的条件能否实现。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于小睿睿系未成年人,其母亲目前处于被羁押状态,刑事案件也尚未审理,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年纪也大了,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最有利于小睿睿的健康成长考虑,监护人变更为姑姑吴某姿最为合适,且吴某姿也愿意担任监护人。

为有效推动案件办理,法律援助律师潘旦多次通过甲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收集对案件有利的证据,最终顺利取得了睿睿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放弃监护声明书,四位老人均同意由吴某姿担任监护人;同时,法律援助律师潘旦积极与睿睿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联系,取得了村委会出具的关于监护人书面同意书,顺利完成了取证工作。

某月14日,法律援助律师潘旦以小睿睿变更监护权向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月20日,法律援助律师潘旦与甲市人民法院、甲市人民检察院人员一同前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视频庭审。某月26日,法律援助律师潘旦收到判决书,顺利变更吴某姿为小睿睿的监护人。

经回访了解,小睿睿已顺利完成在甲上小学的网上预报名。同时,甲市法律援助中心也积极向甲市教育局了解情况,获悉小睿睿能在甲市公办学校上小学,本次援助工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小睿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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