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与金某都是浙江省某人,两人小时候均因为注射庆大霉素而导致聋哑。后一起在北京治疗过程中,两家相识,郭某某和金某于某年登记结婚,不久后他们的女儿也出生了。婚后,夫妻双方一直居住在郭某某母亲为郭某某购买的婚房中,郭某某工作,金某在家相夫教子,女儿成绩也非常优秀,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满。某年,因郭某某投资需要将婚房卖掉,卖掉后一家三口就蜗居在一间矮小的出租房里,生活环境非常糟糕。夫妻双方常常为房子的事争吵,在一次金某当着郭某某朋友的面再次为房子的事发生争吵后,双方陷入长久的冷战时间。郭某某不愿将日子再这样子过下去,但金某为了孩子不愿意离婚,故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某年1月,郭某某向浙江省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某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查了郭某某所反映的情况,当场受理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荷琴承办此案。某年2月,金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向某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浙江秉铎律师事务所律师柳丹丹承办此案。
接受案件后,由于与金某无法用语言进行沟通,承办律师多次与金某通过微信聊天沟通,向她了解案情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得知金某对这婚姻也是心灰意冷,夫妻感情也回不到从前,但为了女儿能够有更好的生活环境,还是不希望离婚。
承办律师了解案情后,告知金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介于该案已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且郭某某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金某这边在没有新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好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是比较大的。二、女儿由谁抚养,对于女儿的抚养问题,双方其实都是想要女儿的,但承办律师认为女儿平时由金某照顾生活学习,并且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为了女儿以后能够有更好的发展,由金某负责抚养对女儿比较有利。
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是否要离婚,女儿的抚养、抚养费问题产生了争议,法庭调查、辩论结束后,案件进入了僵局。庭审后,承办律师以及黄荷琴律师对是否会判决离婚心里都有了一个底,但是女儿的教育抚养问题反而变成了该案的难点所在。为了保持女儿现有的生活水准以及教育水准不会下降,争取尽快调解结案,两名律师多次沟通,并各自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承办律师告知金某:“离婚案件经过第二次审理,很多案件都是判决离婚的。而且你自己也认为夫妻感情回不到从前了。对于女儿来说,你们之间的冷暴力,对其成长生活都是不利的。我们都知道你为女儿考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证离婚后女儿的生活水准不下降,才是这个离婚案件的关键所在,毕竟一切为了孩子,是吧。”黄荷琴律师告知郭某某:“你这个案子现在第二次审理,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但你们的女儿这么优秀,离不开金某多年的照顾,从以后发展考虑还是由女方抚养比较合适。你作为男方,有稳定的工作,你与原告结婚这么多年,家里的经济责任本来就是你来承担,为女儿着想,你在抚养费上也该多承担点责任。女儿以后成才了,也能回过来照顾你。”
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金某抚养,郭某某每月支付女儿1000元的抚养费,并承担教育费等。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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