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十大案例1 维护国家安全案例
李亨利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9年,李亨利以现金或支票方式资助境外反华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共计133万余元。
广州中院一审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判处李亨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李亨利资助境外反华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对我国政治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影响恶劣。本案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政权安全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作为。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平安中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十大案例2 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案例
顾华骏等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康美药业因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启动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及相关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所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康美药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担20%至5%的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实践成功,向社会释放了严厉制裁证券侵权、推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本案入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典型案例、2021年人民法院十大案例、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例、2021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全省法院十大案例3 服务保障全面开放新格局
OPPO公司与夏普株式会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
基本案情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夏普株式会社要求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谈判过程中,夏普株式会社在域外针对OPPO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OPPO公司认为,夏普株式会社单方面就谈判范围内的专利提起诉讼并要求禁令的行为违反了FRAND义务。鉴于夏普株式会社可能以“域外禁令”压迫其进行谈判,OPPO公司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夏普株式会社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深圳中院驳回夏普株式会社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同时裁定夏普株式会社及其关联公司在本案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不得向其他国家、地区的司法机关以本案所涉全部、部分或者某一专利为权利依据,针对OPPO公司及关联公司提出新的专利侵权诉讼,和/或要求新的司法禁令。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夏普株式会社针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后双方达成和解,OPPO公司撤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服务保障全面开放新格局典型案例。本案通过运用“禁诉令”,保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的公共利益,维护了本国司法主权,为中国企业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司法保障,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全省法院十大案例4 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案例
黄明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13年底至2014年初,黄明等人相继成立“云联惠”“云联国骥”等公司,运行云联惠云联商城网络平台,以“消费全返”“消费共享”为名诱使他人注册成为会员,将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形成非法传销层级和链条,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广州海珠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黄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其他53名被告人也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州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特大传销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有力打击了网络传销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全省法院十大案例5 扫黑除恶、保护环境资源案例
林镜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暨附带环境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1990年后,林镜泉与他人结伙陆续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成为以林镜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垄断北江干流清远河段采砂项目,在西江流域肇庆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9.6亿元。
佛山顺德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判处林镜泉等9名被告人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29.6亿元及环境损害评估费用96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数额巨大,彰显扫黑除恶重大战果。本案也是全国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案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本案进行专题报道。
全省法院十大案例6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与李健铤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李健铤在明知工业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且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工业松香对生鹅、生鸭进行脱毛处理并销售。李健铤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健铤的销售金额为36万余元,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
汕头中院一审判决李健铤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广东高院二审认为,法律未禁止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原告在食品安全领域向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生产者主张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改判李健铤支付惩罚性赔偿款300万元。
典型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必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本案肯定了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确立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对潜在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人民日报、法治日报、南方网、羊城晚报等对本案进行了宣传报道。
全省法院十大案例7 个人破产案例
呼某某个人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呼某某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后因该商场倒闭等原因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某某卖掉唯一住房偿债后,仍有100余万元债务未能清偿。2021年6月9日,呼某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于9月2日裁定受理。10月18日,深圳中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并表决通过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破产案债权表等。
深圳中院审查认为,呼某某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裁定宣告呼某某破产。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某将进入免责考察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某考察期的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的债务。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本案明确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的调查流程和方式,合理平衡了债务人基本生存权益和债权人利益,实现了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制度救济,为债务人重新投入社会活动、创造社会价值提供了动力和希望。央视网、腾讯网等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宣传报道。
全省法院十大案例8 保障疫情防控案例
广州万悦城公司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基本案情
广州万悦城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即举办“2020万悦城网红夜市美食嘉年华活动”,且实际参与活动人数远远超过1000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认为万悦城公司的行为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遂作出取缔活动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万悦城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经查处后依法决定取缔活动并处以罚款,于法有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判决驳回万悦城公司的诉讼请求。广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本案依法支持公安机关对疫情期间未经批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处罚,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体现司法机关发挥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的有力举措。
全省法院十大案例9 惩治腐败案例
许超凡贪污、挪用公款案
基本案情
1993年起,许超凡利用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等职务便利,采用办理虚假贷款套取银行资金、占有公司正常还贷资金或者直接转款等手段贪污公款美元6221.7万余元、港币1.2亿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5亿余元、港币2000万元、美元1.2亿余元用于投资经营、日常挥霍及赌博等。2001年,许超凡畏罪外逃美国。2018年,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将许超凡遣返回国。许超凡到案后如实供述本人罪行。
江门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许超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中央高度关注的国际追逃追赃案件,列入中美执法合作重点案件。许超凡涉案金额巨大,外逃17年,中央追逃办采取国际协作等措施实现遣返移交,彰显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决心。人民法院依法对许超凡减轻处罚,体现了“给政策、给出路”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境外在逃人员形成感化触动,对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省法院十大案例10 执行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案例
尤惠民等申请执行佛山市高明浩旺电路板有限公司系列案
基本案情
尤惠民等申请执行佛山市高明浩旺电路板有限公司系列案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浩旺公司名下一批机械设备。执行过程中,佛山高明法院联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现场调查,发现浩旺公司租赁的厂房内污染情况严重,现场固体废弃物储存变质为危险化学废品。现场的危废物品由谁处置、费用由谁负担问题是设备此前流拍的重要原因之一。2021年6月,高明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上述机械设备,买受人周某以1569257元的最高价竞得。污染处置费用545850元从拍卖款中优先拨付。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抵押权总额远超查封财产的评估价值,法院确定了优先支付污染处理费的规则,在执行过程中一并处理环保问题,不仅为竞买人提供了可安全使用的拍品,通过免除竞买意向人的后顾之忧避免再次流拍,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防止拍品对环境造成进一步污染,对完善涉环境执行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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