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要裁员如何赔偿怎么计算,广州公司经济性裁员开除怎么办 ,许某与广州市甲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百货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法院认定事实:许某于1999年9月入职甲百货公司。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百货公司有为许某缴纳社会保险。许某入职时为电工,于2020年2月13日工作岗位有所调整。许某的正常工作时间及考勤方式为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5小时,并以签到形式进行考勤。许某自2019年起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组成。甲百货公司每月25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向许某支付工资,并提供有工资清单。仲裁庭审后,双方当事人确认许某每月工资清单载明的工资数额为当月基本工资部分数额,其余工资、待岗情况部分为上月工资、待岗情况。甲百货公司已向许某发放2020年效益工资情况为2月644.71元、3月至5月690元/月、6月345元。许某工资清单显示其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已发基本工资数额均为2000元/月。许某最后工作日为2020年6月13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20年6月14日。解除的情形是许某向甲百货公司提交辞职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表》,均载明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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