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春节打假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消费安全。为警示震慑违法分子,现将专项行动以来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店涉嫌销售商标侵权白酒案
2021年12月1日,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对临淮镇某商店涉嫌销售侵权白酒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在当事人的仓库中发现“口子窖(5年)白酒”5箱、“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白酒(古5)”2瓶。经商标注册人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商标侵权产品。当事人对鉴定样品的来源及鉴定结果均无异议。
当事人销售侵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该局依法没收上述侵权商品,并对当事人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涉嫌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案
近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在某农贸市场查获一辆箱式冷藏货车正在卸货。经检查发现该车上装载的40箱进口冷冻去骨牛肉牛后腱肉、28箱进口冷冻去骨牛后腱肉(原产地为巴西),为陈某某卤菜店采购用于销售,且未按规定进行报送备案。后经采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经查明,当事人从南京谷里市场2家供货商处购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规范进货票据、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亦未向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9523.1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74284.65元。
三、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涉嫌销售侵权白酒案
2022年1月2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某物流公司将收到的一批知名白酒可能是假冒商品。该局高度重视,因涉案商品数量较大,立即协同公安机关共同成立专案组查办此案。1月3日,在长时间的严密监控后,专案组执法人员在某物流公司车库内发现梦之蓝M6+ 祼瓶装白酒16箱(每箱10瓶)、梦之蓝M6白酒9箱、梦之蓝M3白酒14瓶、剑南春酒11箱、五粮液酒7瓶、贵州茅台酒17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机关服务局专用酒9瓶、世博会专供茅台酒39瓶、其他知名品牌白酒若干。现场还存放有贵州茅台酒和梦之蓝白酒的吊牌、瓶盖、空瓶及包装材料若干。办案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联系涉案白酒生产厂家的打假人员对白酒及相关物品进行鉴定。经生产厂家打假人员鉴定,上述白酒和包装材料均为侵权产品。经初步统计涉案侵权白酒货值金额273239元。
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中。
四、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化某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打假专项行动中,依法对化某经营的卤菜店进行监督抽检。现场抽取卤鹅、卤猪头肉、卤汤等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经检测,卤汤《检验报告》中显示吗啡、可待因项目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2月14日,该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为提高卤菜的品相和口感,在制作卤菜时违法添加了罂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犯罪,该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五、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百大连锁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1年12月23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时,依法对明光市某小百大连锁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放的“雪花马尔斯绿系列啤酒”3瓶、康师傅红烧牛肉面1连包和夹馅棉花糖(散称)已超过保质期,仍在货架上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的规定,该局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12月1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滁州市长江禁捕办公室交办的线索,依法对位于明光市体育路的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店内发布的广告上标注着“土锅状元甲 野生甲鱼烧牛鞭”等字样。当事人经营的甲鱼并非野生甲鱼,而是为了吸引顾客,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并发布的违法广告,共花费制作费2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660元的行政处罚。
七、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刘某水产店虚假宣传经营野生鱼案
2022年1月17日,根据市禁捕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督查组转办案件线索,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全椒县刘某水产店涉嫌非法销售野生渔获物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水产店门头广告牌上有“野生鱼”宣传字样,当事人未能提供其经营的水产品为野生的证据。当事人宣传“野生鱼”是为了招揽生意吸引顾客,提高自己店铺水产品的销量。经查明,当事人制作门头广告宣传牌的广告费用150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拆除其门头广告用语“野生”字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生鲜超市莲花山庄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1年12月15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全椒县某生鲜超市莲花山庄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商品销售货架上销售的食品豆腐已超出保质期。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豆腐食品为南京总店统一配送,进货价格是1.005元每盒,购进数量是10盒,销售价格是2.5元每盒,因为是最近才开业,赠送5盒给消费者,剩余5盒超出保质期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查扣。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召回涉案商品,并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过期豆腐5盒,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长市某快餐店经营霉变食品案
2021年11月19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天长市铜城镇某店购买的拿破仑蛋糕,有霉变情况。经查,当事人于11月17日使用面粉、鸡蛋、白糖、奶油等原料现场加工制作12盒拿破仑蛋糕,并以每盒1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因当事人未及时将上述蛋糕置于冷藏设备中,致使有蛋糕中间层出现白色絮状物和青黑色斑点情形,存在霉变现象。11月20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店面张贴食品召回公告,但未接到消费者退回情况,该局亦未接到相关投诉。
当事人涉嫌经营霉变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霉变拿破仑蛋糕1盒,罚没款20004元的行政处罚。
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1月4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明光市某生活超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店面冷冻柜内发现“台式大鸡排”4袋,已超过保质期。经查明,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鸡排是当事人于2021年5月7日从五河县经销商处购进,共购进4袋,进价为16元/袋,售价为20元/袋,至检查时暂未销售。本案涉案金额8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台式大鸡排”4袋,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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