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柠檬兄弟公关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400-1166-957

合肥公关公司

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未婚先孕孩子抚养权协议

发布时间:2022-02-25 来源:司法案例

某年某月某日,罗某(女,24岁)到县某接待中心举报陈某(男,28岁)扭打并控制她人身自由,后经工作人员了解发现是一起婚姻家庭纠纷,随即导入某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

某年某月,罗某与陈某在上海打工相识、恋爱、同居。某年某月罗某生下大女儿陈某甲,某年某月生下次女陈某乙,彼时罗某未到法定婚龄,双方未领结婚证。某年某月双方领取结婚证。罗某与陈某同居时年龄较小,且双方语言和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很少交流,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出现裂缝。某年,罗某离家出走,前往浙江打工。某年某月,陈某四处打听后找到罗某并将其带回家中,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次日罗某找到某接待中心投诉,指控陈某扭打虐待她,还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离婚。当某接待中心将该xx信息分流到访调委后,访调委找到陈某征求双方是否同意在访调委进行调解,双方一致同意。之后,访调委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主持调解。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向当事双方了解情况。调解员首先安慰罗某,有针对性地对罗某进行《婚姻法》方面的宣传,然后再调查与本案有关的案情。罗某表示,自己与陈某谈恋爱时只有十六岁,恋爱后很快就同居怀孕,连续生了二个女儿,事后补领了结婚证。实际上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经常发生争吵,且自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期间一直分居。目前双方感情破裂,罗某坚决要求离婚,离婚后可以抚养陈某甲或陈某乙。调解员又向陈某了解与本案有关的情况,陈某承认罗某所述基本属实,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听说罗某在打工期间有了外遇,但并不同意离婚。一方面是因为离婚容易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罗某作为农村人结婚不容易,只要罗某与其男友不再联系,自己可以不追究此事。通过调查了解调解员发现双方分歧比较大,各执己见,调解离婚或调解和好都存在一定难度。

针对双方的要求和本案的实际情况,调委会临时召开研讨会,最终确定了调解方案,即先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如果不能调解和好,那么再做调解离婚的工作。调解员继续利用背靠背的方式重点给罗某做思想工作,希望她认真考虑如果离婚会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且帮助罗某分析其与陈某的婚姻是自由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姻中也没有实质性的矛盾。待罗某情绪和缓后,陈某当面向罗某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要照顾好家庭和孩子,更会关心爱护罗某。但是罗某不为所动,认为已经分居二年,坚决要求调解离婚。

在罗某的坚持下,调解员启动第二套调解方案,即调解离婚。调解员重点给陈某做思想工作,向其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婚姻是双方的自愿行为,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依据法律和本案的事实帮助陈某分析利弊后,陈某终于同意与罗某调解离婚。但是就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问题上,双方出现分歧。陈某要求陈某甲与陈某乙由自己抚养,罗某承担陈某甲的抚养费约20万元;罗某表示不会支付抚养费,但是可以接受由自己抚养陈某甲,双方各自承担抚养孩子的费用。调解员再次启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经沟通发现双方有婚内存款8万余元,还有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轿车。考虑到罗某的第一诉求是离婚,调解员劝其在小孩抚养上稍退一步。罗某最终表示放弃以上财产作为陈某甲与陈某乙的抚养费。同时陈某也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对抚养费的金额做出一定让步,双方达成协议。


版权申明:凡注明“来源:XX”的作品,均转载自网络,目的仅用来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侵权请联系4001166957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柠檬兄弟原创内容欢迎规范转载。注明来源,本文链接 https://www.lemonbrothers.cn/hf/1765.html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400-116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