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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10 来源: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消费者汗蒸池内摔伤  消保委调解获赔


2020年12月27日,消费者王女士前往县城某美容店理疗养生美容,在进入美容店汗蒸房池子时,由于池内中放有黄豆大小的圆石子,导致王女士滑倒在池沿边。随后美容店工作人员将王女士送往医院,经医院CT影像检查报告为:左侧第6、7肋骨前段不完全性骨折。王女士在医院做检查时,美容店为其垫付1000元。出院后,王女士多次找到美容店要求理赔住院费等相关费用10000元,美容店只同意再给1500元,双方发生纠纷。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实地查看,美容店经营场所汗蒸池放入的黄豆大小圆石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除去事发时在医院做检查垫付的1000元外,美容店再向王女士支付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7000元,共计8000元,双方和解。


二、定制家具颜色有差异  消保委调解获补偿


2021年3月,太和县消费者胡先生在“浙江商贸城”一商户定制全套家具,价款22000元。5月份入户安装时,消费者发现与商家先前约定的家具颜色有些差异,要求商户给予重做,或者退款22000元,商家不同意,消费者胡先生投诉到县消保委。消保委接到投诉后,找到商户调查情况基本属实。考虑到家具已经定做完成,经过调解,商家愿意补偿消费者1000元,双方和解。


三、购买冰箱不制冷  市监所调解退款


消费者张先生2021年6月份在三塔镇一家电经营部购买冰箱一台,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制冷情况,商家维修四次均没有修好,消费者要求更换,商家找各种理由拒绝。于是张先生到三塔镇市监所投诉。三塔市监所工作人员找到经销商并联系生产厂家,经多次协商调解,经销商愿意先行退款1200元,双方达成和解。


四.汽车空调漏水  市监所调解换新


消费者关先生于2021年5月29日在县城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商务车,价值14万元。6月1日该车出现空调漏水现象,到汽车4S店维修了6次,消费者要求更换新的汽车空调,遭到汽车4S店的拒绝。于是,关先生到太和县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城北市监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消费者投诉属实。城北市监所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向4S店负责人宣传法律、法规。经调解,汽车4S店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的汽车空调。


五、装载机屡出故障  市监所调解换货


2021年6月,太和县双浮镇李先生在镇上一家农机经营户花3.8万元买了一台装载机。买时商家口头说是保证质量。可没用几次,装载机的齿轮箱就出现故障,联系商家后也给修好了,可后来发动机又多次出现故障,商家说忙一直没给修。李先生要求家退货,谈了多次,卖家以用户使用不当为由拒绝退货。于是李先生找到了双浮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跟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说他只是代理商,退货他自己不能做主。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补钱更换了一台大型号的新装载机,厂家也给出“三包”的承诺,消费者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六、燃气灶面炸裂 消保委调解退货


消费者赵某于2021年9月27日在县城内某品牌经营部购买了一台燃气灶,价格1000元。10月1日安装使用,10月27日早晨8点左右,赵某正在做早饭,燃气灶面突然爆裂,赵先生立即关掉燃气阀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愿意换货,不同意退货,双方发生争议。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消费者认为是燃气灶质量问题,使自己财产受损,而商家认为是消费者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灶面炸裂。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向商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最终商家同意扣除安装时打孔费50元,退给消费者950元,双方和解。


七、修车维修有瑕疵 消保委调解退款


2021年11月4日,消费者马先生到太和县消保委投诉,称其4月到县城内某汽车修理厂更换汽车智能控制盒,费用2000元,消费者说只要能保证车辆正常行驶旧的也可以。结果安装行驶一千多公里左右汽车便陆续出现刹车灯、安全带、刹车报警器、双闪按键失灵以及空调不制冷等状况。找修理厂维修几次仍没有好转。无奈,马先生到阜阳一家4S店更换了新智能控制盒后,所有的故障自动消除。消费者认为汽车修理厂更换汽车智能控制盒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还费用2000元,汽车修理厂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县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即联系到汽车修理厂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调解,汽车修理厂同意收回更换的智能控制盒,扣除相关费用400元,退给消费者16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八、购买T恤起球  市监所调解退款


2021年6月,消费者于先生在太和县城一专卖店用160元购买某品牌T恤一件。穿洗三次后背部出现大面积起球,向商家反映要求更换或退款,商家以人为原因所致予以拒绝。于先生先后四次从外地回来与店家交涉均未获得结果,于是拨打了全国“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电话,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解决。城南市监所接到投诉后,与双方取得联系。并利用于先生周日从外地回太和休假时间,找到商家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衣款16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九、会员卡式消费需当心


2021年6月,太和县消费者陈女士在县城一家书店办理了价值688元的会员卡。充值金额未消费完,该书店就关门停业了,陈女士联系不到店主,便找到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城北市监所工作人员通过登记信息找到原书店负责人,向其宣传法律、法规,原书店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退还陈某会员卡余额33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十、解某非法收购卷烟被没收


    2021年6月24日,太和县烟草专卖局苗集稽查组接举报称原墙镇太涡路有人收购卷烟,该局行政执法人员迅速到达举报地点。出示证件后,在当事人解某电瓶三轮车上查获违法卷烟,由于车内卷烟零散,拉到太和县烟草专卖局一楼大厅清点,有27个品牌、254条卷烟。经过调查,解某违法事实清楚,依据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太和县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解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27个品牌共254条卷烟,案值19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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