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扣工资吗,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乙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一、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甲表示其于2020年12月28日与乙解除关系,但又表示未通知乙。对此法院认为,微信聊天记录、钉钉考勤等证据均显示乙2021年1月起仍在为甲工作,结合甲为乙办理退工及乙自述2021年2月9日知晓退工事宜,故法院认定原乙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为2021年2月9日。甲主张乙旷工的解除理由系法庭审理时首次提出,且未有证据显示甲系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故对甲该节解除理由法院不予审查。至于甲表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与乙解除劳动关系。对此甲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法定程序。法庭审理中甲又称不属经济性裁员情形。即便如此,甲以经营困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仍应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程序。故甲与乙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应某2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甲对钉钉考勤记录中的外出、补卡、修改等情形均不予认可,主张考勤记录被考勤管理员王某非正常修改,对此甲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法院对甲该主张不予采纳。王某所制作工资单中乙2020年12月工资为全勤工资,且未有证据显示甲针对考勤、旷工问题向乙指出、要求改正、进行管理。在案微信聊天记录等可印证乙有实际出勤。综上,法院认定乙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9日正常出勤,鉴于乙对仲裁委裁决未起诉,甲应某2乙工资差额34,129.40元(已扣除2020年9-11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甲主张乙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和保管,乙不予认可,对此甲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难以认定。甲还主张“用工备案、工资表、考勤表”已具备劳动合同要件,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采纳。综上,鉴于乙对仲裁委裁决未起诉,甲应某2乙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9,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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