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柠檬兄弟公关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400-1166-957

合肥公关公司

蚌埠疫情工资发放原则2022 蚌埠企业变相调岗降薪裁员应对

发布时间:2022-04-19 来源:司法案例

蚌埠疫情工资发放原则2022,蚌埠企业变相调岗降薪裁员应对,安徽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印染公司)因与陈某劳动争议一案,甲印染公司提供的皖甲(2021)5号《关于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待遇的通知》、一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劳动合同、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份工资表,应当采信,应当按照这些证据来认定陈某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份工资数额。而不应当以错误的、未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的结论作为认定工资数额的依据。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1.甲印染公司因新冠疫情和经营困难、工厂停产等客观原因适当降薪、减薪,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相反,一审判决明显有悖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2.甲印染公司因新冠疫情和经营困难、工厂停产等客观原因适当降薪、减薪,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相反,一审判决明显有悖于下列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3.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印染公司不应支付所谓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甲印染公司因新冠疫情和经营困难、工厂停产等客观原因适当降薪、减薪,符合企业的经营与经济特别困难的状况,非常合理。

相反,一审判决明显不合理。如果一审判决生效,必然产生极其严重的负面连锁反应,其他人势必效仿,因此将很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由于新冠疫情、市场供需等原因,导致甲印染公司从2020年1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3月19日,甲印染公司制定了皖甲(2021)5号《关于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待遇的通知》,对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待遇、留守员工工资待遇、停产期间公司保障性工作安排作出了决定(详见上述文件)。为了保证公司复产后能正常经营,公司决定一部分员工留守,按需打卡上班,以维护生产设备、管理仓库等。甲印染公司自疫情以来长时间停产是客观事实,对于停产期间的员工工资,如按照停产前标准计算,明显与按劳分配的原则相悖,明显不合理。如果一审判决生效,其他人纷纷效仿,因此将很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印染公司拖欠陈工资的具体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关于印染公司拖欠陈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工资的具体数额,印染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庭审中,印染公司提供的陈的工资表与其在仲裁时提供的工资表不一致,且印染公司无法解释两份工资表不一致的原因,故该院对于印染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不予采信。又印染公司与陈对于仲裁裁决认定的陈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1年2月工资数额均予以认可,结合考勤表,经该院核算,该院对于陈主张按照仲裁裁决认定其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份工资数额,予以支持。

故陈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的工资数额分别为5656元、5656元、966元、4000元、3017元、3771元、3205元、3299元、3582元。印染公司拖欠陈工资未及时支付,应当支付,故印染公司应支付陈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工资5656元+5656元+966元+4000元+3017元+3771元+3205元+3299元+3582元=33152元。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印染公司拖欠陈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工资,陈要求与印染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院予以支持。关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因陈2021年8月份向蚌埠市禹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还继续为印染公司提供劳动,其主张自仲裁裁决之日即2021年10月25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该院予以支持。

印染公司拖欠陈工资,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印染公司应当支付陈经济补偿金。关于陈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因庭审中印染公司与陈均同意按照2020年12月的工资数额计算2020年9月、10月、11月的工资数额,故陈的月平均工资为(33152元+5656*3)÷12个月=4177元。陈印染公司工作自2014年3月至2021年10月25日,故印染公司应支付陈经济补偿金4177*8个月=33416元,现陈同意按照仲裁裁决要求印染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31718元,该院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一、安徽印染有限公司与陈于2021年10月25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安徽印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工资款33152元;三、安徽印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经济补偿金31718元;四、驳回安徽印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安徽印染有限公司负担。

版权申明:凡注明“来源:XX”的作品,均转载自网络,目的仅用来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侵权请联系4001166957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柠檬兄弟原创内容欢迎规范转载。注明来源,本文链接 https://www.lemonbrothers.cn/hf/2570.html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400-116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