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柠檬兄弟公关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400-1166-957

合肥公关公司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超过15天还能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2-04-19 来源:司法案例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超过15天还能起诉吗,丁某与安徽某黄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丁某与鲍某系同学关系,丁某于2007年8月13日去某公司上班,当时双方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并于2007年9月份将社保关系转入某公司。2014年(丁某)为要某公司支付17500元的工资,双方发生争议。丁某在某工作连续工作11年,至2018年9月30日,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某公司支付了相应的工资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2020年1月17日,丁某以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为由向铜陵市义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前述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符本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丁某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丁某提起诉讼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本案中,丁某于2018年9月30日与某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其最迟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而实际上丁某在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直到2020年1月17日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庭审中,其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仲裁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定情形,丁某的本次诉讼,显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1年仲裁时效规定;某公司在诉讼中,提出丁某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另,按照仲裁委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丁某也没有在该通知书中告知的15天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丁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某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丁某负担。


版权申明:凡注明“来源:XX”的作品,均转载自网络,目的仅用来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侵权请联系4001166957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柠檬兄弟原创内容欢迎规范转载。注明来源,本文链接 https://www.lemonbrothers.cn/hf/2584.html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400-116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