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某乡某村叶某与张某两家是十多年的邻居,两家关系一直较为融洽。但某年,张某家砌了一道院墙,叶某认为占了他家的地皮,由话不投机到激烈争吵,矛盾不断升级,两家遂起纠纷。于是,两家开始了“冷战”并延续多年。某年春,叶某家盖了一座房子,张某家认为叶某家占了自家近一米宽的地皮。于是,张某家索性又砌了一道院墙,堵住了叶某家门前的直线通道。两家纠纷再一次升级,张某和叶某两家到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建议张某家拆了院墙,保证叶某家正常通行,张某家则要求叶某家先拆房还地。调解员前后进行了四次正面调解,先后找了双方七位亲友协助做工作均未达成和解协议。
某月15日,张某和叶某来到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深入有争议的宅基地现场,实地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及时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并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经过两天的奔波和各方取证得知,叶某家建房时的确占了张某家80公分宽的地皮,而张某家建院墙也确实妨碍了叶某家的正常通行。由于两家积怨太深,完全按照法律处理只会加剧纠纷激化。据此,调解员认为,此案宜从一个“情”字着手调解。于是,调解员分别与张某和叶某交心,从两家积怨多年给双方造成的精神刺激到如今和谐社会的美好景象,从六尺巷故事讲到当今邻里关爱的感人事迹;同时调解员又根据《物权法》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讲解和开导。其中:《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调解员从情到理,从理到法,经过反复、细致和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于揭开了两家人心中的死结,张某和叶某两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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