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女)与王某于某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感情稳定。因王某由其大哥王某某抚养长大,且王某某未成婚,故王某某一直同王某及马某生活在一起。王某及马某农闲时到外地打工,农忙时回家播种、收割,农田收入及家中开支均由王某某全权负责。今年,由于农业扶持力度加大,马某对于由王某某掌管农田收入一事越来越不放心,所以向王某提出由自己掌管。王某不同意,双方由此产生激烈争吵,王某情急之下动手打了马某。马某向王某提出要么分家要么离婚。某月16日,马某来到某牧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就与王某家庭纠纷一事申请调解。
调解员初步了解情况后认为马某与王某之间夫妻感情尚在,调解的大方向应放在调和上。考虑到本案的关键点在王某某,调解员单独找来王某某进行谈话。调解员从“情”与“理”入手,首先肯定王某某对这个家庭的付出,劝导王某某“交权”享清福即好;然后肯定王某某对王某的爱与关怀,告诉王某某此事已经导致马某与王某夫妻间矛盾升级,到了要离婚的地步,王某夹在中间很为难。最终王某某表示愿意交出“管家权”。
做通王某某的工作之后,问题又回到了马某与王某身上。调解员分析认为,马某的分家请求得到王某同意的可能性极低。王某由王某某抚养长大,“长兄如父”,兄弟二人感情极为深厚。就是说服王某分家,此事也会成为横亘在王某与马某之间的一根刺,随时可能出问题。既然马某的最初诉求是让王某某“交权”,现王某某已同意,还是要做好马某的工作,让其接纳王某某一起生活。
确定方案后,调解员又单独约谈马某,先告诉她王某某因不想拆散他们美满的姻缘,已经同意由马某管家;之后,调解员引导马某将剩余的怨气全都倾诉出来;待马某完全平复之后,调解员从马某与王某年幼的女儿、曾经的美好生活等方面劝解其不要离婚;最后,表明王某某与他们共同生活已久,分家涉及的财务等分割十分繁琐,且考虑到兄弟二人感情甚笃,分家会破坏夫妻之间的和睦、留下隔阂等。最终,马某同意放弃分家和离婚。
做好马某的工作后,调解员找到王某,先是让他知道马某对他的感情尤深、已经放弃离婚也同意不再要求分家。然后指出此次纠纷,王某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明知马某与王某某之间存在矛盾已久,却不加以调和,而是完全站在马某的对立面进行批评;双方发生争执后动手打人,直接激化了二人之间的矛盾,使矛盾不断升级。最后告诫王某此事既然已了,就要彻底放下,不要让这件事影响夫妻二人的未来生活。王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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