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籍万某某于某年某月5日入职浙江省舟山某网吧定海店从事打扫卫生工作,每月工资3500元,另加全勤奖300元。网吧没有和万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其缴纳社保。在工作40余天后网吧提出终止和万某某的劳动关系,且仅支付3300元工资,万某某多次讨要剩余工资均被网吧拒绝。
某年某月28日,万某某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把被克扣的工资拿回来。法援中心及时审查了万某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万某某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某年某月30日,入职时只有17周岁。虽然万某某系未成年人,但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万某某有权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法援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万某某系农民工,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据此,法援中心当即受理了万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王燕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接受指派后,仔细核对证据材料,发现本案存在如下细节:一、工作天数。万某某某年某月5日入职,某月20日下午离职,在该网吧累计工作了44天。万某某和网吧对44天的工作天数皆予认可,且有某年出勤表予以证明。二、试用期。双方从未就试用期提出过约定。三、工资标准。万某某展示了同事和网吧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约定的工资标准是每个月3500元,另加全勤奖300元;网吧负责人在调查笔录中称其给万某某开的工资是“每月3000元(包括饭补10元/天),即每天100元,休息了就没有工资”。四、劳动合同。网吧未与万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律师又从走访中得知,该网吧负责人以员工流动性很大,没必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未与万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五、克扣工资情况。某年某月15日,网吧给万某某发放了某年某月份工资2400元,某月工资900元。某月从1号到20号实际工作了20天,应发工资2000元,克扣了1100元工资。六、克扣工资依据。网吧克扣万某某1100元工资的理由是某某工作不积极,有时有迟到行为,违反了网吧的工作规章制度。但网吧并没有书面的关于克扣工资情况的规章制度,万某某迟到的情况也无任何证据佐证。相反,某年某月份的考勤表上证明万某某在该月的20天内无任何迟到早退及请假行为。
依据搜集到的微信聊天记录、考勤表、劳动监察部门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律师申请裁决网吧支付克扣的工资2367元、赔偿金 3500元及双倍工资1750元。在仲裁庭审中,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法律规定工资应及时足额发放。从万某某同事蒋某某与网吧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万某某工资标准应为每月3500元,加全勤奖300元。故44天万某某应得工资为5667元,已支付3300元。被克扣的工资应为2367元。二、网吧未与万某某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网吧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故此,网吧应支付一个月工资即3500元作为赔偿金。
网吧未提交答辩书也未出席庭审。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标准认定为100元/天。用人单位网吧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裁决网吧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克扣工资11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500元。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网吧拒不履行,律师及时为万某某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就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向万某某详细说明。最终在多方努力下,万某某按照仲裁裁决结果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万某某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感谢法律援助律师的辛苦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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