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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3部门发文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其中明确:①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②培训收费应当明码标价。③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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