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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2-03-10 来源: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1】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人身损害


  2021年4月16日,袁某在遂川县某商场购物时摔倒,经县人民医院拍片检查,袁某的右膝盖粉碎性骨折,花费医药费、检查费共计10928.78元。因与被投诉方多次协商未果,袁某于2021年5月中旬向遂川县市场监管局投诉。该局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证实该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经该局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被诉方全额承担袁某的医疗费10928.78元;一次性赔偿袁某术后的各项费用(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及后续取钢板等治疗费用)1万元。


  【案例2】公司虚假宣传损害农民利益


  2021年3月11日,新干县市场监管局接到该县界埠镇群众举报,称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在该县虚假宣传销售肥料。接到举报后县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发现该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6日至9日在该县荷浦、界埠等多个乡镇农村推销农用微生物菌剂,并派车接送群众到该县某酒店听讲座,免费提供午餐。该公司宣称“施了我公司生产的农用微生物菌剂肥料,每亩要少打农药3次,基本不要打除草剂,这种化肥能杀灭草仔。”同时,该公司还在价格上大做文章,以每包价格152元,买1吨(25包)送15包,实际价格95元/包进行促销,从而诱发了群众盲目购买。后来,部分群众觉得这种肥料不值95元/包这个价,认为上当受骗了,于是向新干县局投诉,要求退货。县局决定先行垫付2.46万元给部分购肥群众,同时加大沟通调解力度,经多次调解,该公司同意向所有购买了该公司的农用微生物菌剂肥料的326户群众退付一半的货款,合计28万余元。该事件圆满得以解决。针对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县局已依法立案处理。


  【案例3】快餐店不退预付卡余额引发消费者投诉


  2021年1月下旬,井冈山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多名消费者要求某快餐店全额退还预付卡中的余款的投诉。经查,2020年9月,该快餐店为了稳定消费群体,开展了预付300元抵380元的优惠活动,为某单位员工办理预付卡38张。2021年1月下旬,该快餐店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于是,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卡中的余款,该快餐店却以预付卡中有80元优惠款为由拒绝全额退还卡中余款且不退现金,而是以店内的商品抵退,从而引发消费者投诉。井冈山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80元优惠款按实际消费比例计算退还,未消费部分不予退还。


  【案例4】网购平台售卖儿童用品致未成年人受伤害


  2021年12月29日,消费者陈某向12315中心投诉反映,她12月24日在某平台购买了一套儿童趣味科学实验套装给女儿作为圣诞礼物,27日陈某女儿在做实验时,脸和手上突然冒出了很多小疙瘩,经医院检查为接触性过敏性反应,急性荨麻疹。陈某联系平台客服,客服直接退了款就不搭理了,陈某怀疑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经井开区分局工作人员介入协调,被投诉人已向投诉人赔偿全部医药费用。


  【案例5】化妆品店虚假宣传消费者获全额退款


  2021年1月12日,消费者黄某向12315中心投诉反映其在吉州区某化妆品店购买了13920元的“魔晶SWKISS”面膜并成为了“魔晶”会员,贴了二十多天后不但没有效果还造成严重感冒并发气管炎,要求退货退款,遭到经营者的拒绝。购买前,经营者彭某称该面膜“贴二十天可达到水光针的效果,三十天可达到线雕的效果,四十天可达到微整效果”,并承诺无效退款。经吉州区局调查发现,彭某主要销售北京某公司生产的“魔晶SWKISS”系列面膜,该产品只标明了有补充肌肤水分,改善肌肤干燥、黯沉,紧致肌肤功能作用,所谓的“贴二十天可达到水光针的效果,三十天可达到线雕的效果,四十天可达到微整的效果”系彭某独撰,该商业宣传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责令彭某全额退回了消费者的购货款。


  【案例6】面包店销售不合格面包消费者过度维权


  2021年6月14日,永丰县刘先生在该县一面包店购买了一款披萨面包,回家给他的两个小孩食用后,出现肚痛等不适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由于病情复杂,在永丰县医院住院三天后转至江西省人民医院治疗,各项开支及医药费2万余元。消费者向商家提出10万元的赔偿金的要求,双方协商难以达成一致。于是,刘先生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马上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并抽检了消费者购买的这款披萨产品送检,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在此基础上,该县消协组织双多次调解未果。消费者情绪激动,围堵商家并在门口拉横幅,引起群众围观,并将相关信息放在网上广泛传播。商家认为消费者的行为严重影响其店铺声誉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消费者赔偿,双方矛盾因此更加激化。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县消协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经反复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一次性付给消费者人民币43000元补偿金;消费者主动删除对商家声誉损害的言论和照片并承诺尽量消除该次事件负面影响,双方相互不再追究责任。


  【案例7】房地产公司拒不退还业主预交的车位订金


  2021年初,吉安县消协陆续接到40业主多名投诉,反映他们在该县某房地产公司预交了车位订金2万元,因该公司的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只能以协议的方式出租使用,消费者认为不符合当时约定,要求退还订金,开发商拒不退订金。县局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确认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经组织多次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县消协一边安抚消费者,一边引导协助他们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月,43名消费者向县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于9月7日达成一致,开发商将预收的2万元车位订金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案例8】房地产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侵权


  2021年5月底,峡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00多名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峡江县某公司开发的精装修房未按样板房装修,涉嫌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求赔偿。该局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业主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为此,该局制定了解决方案,并积极配合信访局推进化解工作。同年7月由县信访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面对面的两次调解后,最终达成:针对合同约定的“马可波罗”品牌而现场已使用“新中源”瓷砖的房屋,开发商同意免收三年物业费;未装修的房子,开发商承诺所有装修材料按照样板房展示的装修品牌及明示的交付标注进行装修;同意重新按照设计图纸做好防水,双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9】某贸易公司涉嫌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旅游产品


  2021年12月6日,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老年消费者投诉,称吉安市青原区某贸易有限公司在该县某酒店开展营销讲座,向老年人促销旅游产品,200多名老年人参加了讲座,部分老年人现场交付了20余万元购物款。反映该公司在会议营销期间对旅游产品的描述存在夸大宣传,涉嫌误导老年消费者,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前往多名投诉者家中了解事情况经过,调取营销讲座现场照片、查看赠送产品说明书、收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该局先后调度6次,说服涉事企业做好退款工作。12月7日,该局组织涉事公司法人和10余名老年消费者代表调解,后又单独对涉事公司法人杨某进行了约谈。通过调解,涉事公司同意对53名老年消费者购买了的产品作退货处理,当场退款5755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10】培训机构收费不开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年6月6日,有多名消费者到永新县消协投诉,称该县某培训机构开办了记忆公开课,有很多家长都报名了,却无法正常开课,要求全部退还培训费。经县消协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属实。县消协通过约谈该培训机构合伙人和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培训机构在县消协的监督下全部退还学生家长缴费的培训费计75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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