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2﹞067号显示:当事人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温中东路239号,从事鞋类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2021年7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源康皮鞋店销售的标称生产者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货号1512AE75016A-A3,生产日期2021年5月22日的男休闲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其中可分解有害芳香胺项目不符合QB/T2955-2017休闲鞋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1月22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重庆市綦江区立交桥48-4号经营者陈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货号为Y772CH46526Y-10,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7日的黑色女皮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其中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和勾心弯曲性能项目不符合QB/T1002-2015皮鞋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1月7日,安徽省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为县林康皮鞋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货号为1761ZM483052,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9日的女休闲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其中整体外观、耐折性能项目不符合QB/T2955-2017休闲鞋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本局调查及当事人陈述,上述三款鞋均使用推荐性行业标准生产,产品质量由当事人自行控制,三款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分别如下:1、货号为1512AE75016A-A3的男休闲鞋为当事人自行生产的,当事人于2021年5月22日生产了6双该款男休闲鞋,在收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邮寄的检验报告后,当事人供应链管理中心及销售中心于2021年9月20日下发通知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共召回3双,其余3双已销售,该款男休闲鞋出厂销售价为160元/双,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成本证明,其生产成本已无法查清,故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意尔康男休闲鞋的货值金额为960元(6×160),违法所得为480元(3×160)。2、货号为Y772CH46526Y-10的黑色女皮鞋为当事人委托重庆市璧山区七踩梦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共委托生产了20双,委托生产价为118元/双,出厂销售价为190元/双,共销售了6双,其余14双均已召回,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意尔康黑色女皮鞋的货值金额为3800元(20×190),违法所得为432元[(190-118)×6]。3、货号为1761ZM483052的女休闲鞋是当事人委托温州市的千艺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21年9月19日该批次共生产了64双,当事人自行检查时发现该款产品出现严重开胶的情况,于2021年9月28日下发通知对该批次女休闲鞋予以返厂维修,共召回58双,其余6双因工作人员疏忽留在门店,并于2022年1月7日被抽样检验(其中4双检样,2双备样)。该款女休闲鞋委托生产价为127元/双,出厂销售价为200元/双,共销售了4双(检样用),2双备样已召回,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意尔康女休闲鞋的货值金额为12800元(64×200),违法所得为292元[(200-127)×4]。综上,经查证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7560元(960+3800+12800),违法所得共计1204元(480+432+292)。另本局并未接收到当事人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举报投诉,也未接收到上述不合格产品造成危害后果的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罚款金额1.756万元,公开资料显示:意尔康(YEARCON)是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始创于1995年,位于浙江省青田县,总裁单志敏。1999年升格为无区域名称企业,2001年组建成企业集团,2011年完成股份制改制。总部位于浙江青田,拥有福建意尔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意尔康鞋业(上海)有限公司和意尔康广东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在全国建有36家销售分公司和3000多家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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