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宝处罚﹝2022﹞沙井61号显示:深圳马克工坊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54132元。公开资料显示:深圳马克工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有福,注册资金:123.5万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社区沙四高新科技园Q栋二层三层,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锂电池、成品电池组、锂电池、电池充电器及相关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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