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现对《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绵府发〔2021〕7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绵府发〔2021〕7号)是经《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绵府发〔2015〕15号)修订而来,修订主要基于以下需要。
(一)依法开展征收的需要。《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绵府发〔2015〕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于2020年5月27日到期失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具体的奖励、补助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订。修订并及时出台绵阳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依法征收的现实需要,通过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相关补偿、奖励、补助标准,避免城区房屋征收出现“一城多策”情况。
(二)保障群众利益的需要。受近年来城区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按照原15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结算后,选择货币补偿的无法达到原地购买等面积新房,城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需依据市场变化进行修订完善,以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利益。
(三)规范征收活动的需要。在总结绵阳城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房屋征收条例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征收项目中存在的一些操作性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平性和合理性,本次修订主要原则是补偿科目和标准不作变动,合理调整结算规则,并对其它条款的相关表述进行优化。
近2年多来,城区新旧房价差快速拉大,有的片区新房价比旧房价翻倍,按原征收办法补偿后一般达不到原地购买等面积新房的保障性规定,装修费、过渡费、搬家费、设施设备迁装费、物业费服务费补助都被用于充抵等面积新房购房款,群众意见较大。
通过本次修订,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均能达到居住水平不降低,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且装修费、过渡费、搬家费、设施设备迁装费、物业服务费补助等搬迁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费用均按规定发放,补偿更加公平合理。
三、各章节内容提要
《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共五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征收决定、征收实施、补偿、补助与奖励、附则等。
总章规定了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共五条,主要规定了出台目的、征收房屋的前提、办法适用范围、征收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等内容。
征收决定章共十四条,主要对公共利益的介定、征收程序、被征收人的救济、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以及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的禁止性活动等内容作了规定。
征收实施章共十五条,主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复核评估、鉴定、补偿决定等内容作了规定。
补偿、补助、奖励章共二十二条,主要对被征收房屋补偿构成、各项补偿的标准和结算方式作了规定。补偿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问题,国务院和四川省征收条例均授权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偿的具体标准。2010年以来,我市历次修订的征收办法一脉相承,均按照统一的补偿结算体系,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附则章共二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施行范围,并授权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政策文件:《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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