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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点项目施工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司法案例

【案情简介】

文山市某水库建设,需要移民安置,经上级有关部门实地考察、科学论证,确定移民安置点选址在某山庄(某公路旁),移民安置点征用土地面积800亩。某年年初,建设项目施工方实施场地平整施工。某年5月下旬某日,突降暴雨,施工现场大量泥水流入下游,导致下游农户种植的三七、玉米等作物受损,在某水库移民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下无法达成一致,受灾农户组织群众到施工现场阻止施工,要求支付农作物损害赔偿后方能施工,致使施工现场陷入停工状态。文山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介入进行调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移民安置点项目施工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损害赔偿标准多少?


【调解过程】

本案涉及重点工程项目,镇调委会高度重视,选派了3名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由村调委会主任亲自带队深入现场调查落实灾害损失,主持开展调解工作。经调查了解,文山市某水库工程建设是云南省重点水库建设项目,规划于2018年下闸蓄水,工期紧任务重,移民安置点建设属于水库工程建设的重要项目之一,安置点于某年初开始实施,经招投标由中标公司承包施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突遇暴雨泥流导致下游农作物受损,受损农户与施工方就农作物的损害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引发纠纷。在了解了初步情况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程序后,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各自意见。施工方认为:灾害事故的发生是天降大雨,公路排水沟过小,加之两条排水沟水流汇合往下流所致,属于自然灾害,故施工方不承担责任。余某某等农户认为:施工方实施场地平整过程中未事先设置挡墙,导致平整场地的泥土被雨水冲流淹埋下游耕地作物,造成作物损失,施工方存在责任,理应承担作物损害赔偿义务,要求对受损的三七每空赔偿200元,受损的玉米每亩赔偿800元。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镇调委会及时组织村调解人员、村干部等人召开研讨会议,认真研讨分析。会议认为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是本案调解的关键所在,本案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自然降雨,但施工方在安全隐患预防措施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导致事故的发生。理清思路后,调解员分两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施工方方面,调解员进行思想引导,宣讲解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未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充分的预估预防措施,导致农户农作物受损,存在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引导沟通后,施工方同意调解员的观点,愿意按照当地市场价格对受损农户的农作物进行赔偿。在做通施工方思想工作的同时,调解员组织余某某等农户实地清点作物受损情况,并结合实际物价评估建议赔偿标准金额:实际受损三七为568.5空,玉米为0.6亩,且余某某等2户三七距离施工场地200米,受灾严重,建议赔偿120元/空;周某某等4户三七受灾主要因为公路两侧排水沟汇合下流冲损,建议赔偿60元/空;王某某玉米受损部分,建议赔偿600元/亩。但受灾农户认为赔偿标准过低,坚持不同意。


村调委会主任灵机一动,打电话叫来本地三七种植大户张某某,经过简单交流,张某某结合当地市场物价,向受损农户表示赔偿金额已经达到受灾作物价值,并当场提出同意用他自己同等级同面积的三七来与受灾户置换,所赔偿金额由他享受,但受灾农户表示不同意置换。此时,调解员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调解员平时和群众结下的深厚感情优势,及时对受灾农户开展思想劝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农户要体谅施工方,毕竟建设施工也是为了移民安置,是好事。大家要本着解决问题实际出发,相互体谅。经过调解员深入耐心细致地沟通教育,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协议。


【调解结果】

1.由施工方分别以120元/空赔偿余某某等2户三七受灾损失、以60元/空赔偿周某某等4户三七受灾损失、以600元/亩赔偿王某某玉米受灾损失,赔偿金额合计人民币41430元,当场付清。

2.余某某等作物受灾农户承诺今后不干扰正常施工。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重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暴雨泥流导致下游农作物损害而引发的纠纷上访案件。本案中,一是镇调委会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贴近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来做工作,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以解决群众最迫切的现实困难为出发点;二是调解员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损害发生的主要因素和损害的真实情况,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责任、提出合理建议,从而达到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目的;三是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准确把握纠纷事实和证据,针对不同的受损事实,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利用第四方介入有效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促使当事人转变观念、作出让步,缩小纠纷当事人直接的意见分歧,最终促成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显现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推荐理由】

在正常施工期间因突发自然灾害导致种植户利益受损,调解员切实从群众角度出发做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后合理制定调解方案,最终既化解了矛盾,又消除了对抗情绪,种植户得到了补偿,工地也得以复工,体现了调解“和为贵”的优越性。


【专家评析】

这是一起因项目施工,遇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受损引发的纠纷。调解员着力分析矛盾的逻辑关系与法律关系,牢牢抓住“赔不赔”“赔多少”两个核心,综合运用调解技巧,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采用“面对面”调解法,使双方充分表达诉求。当双方争执不下时,通过暂停调解的方式留下缓和空间;灵活引入“第三人”,当事人态度出现松动迹象,便趁热打铁,巧妙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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