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阿某与玉某于某年结婚,于某年5月20日生下一子毛某。双方于某年2月12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虽毛某的抚养权归其父亲玉某所有,但是毛某一直由其外婆再某抚养长大,毛某与再某之间产生了事实抚养被抚养关系。某年4月15日经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毛某的抚养权变更给了其母亲阿某。
毛某在哈密市三道岭某煤矿公司上班,于某年10月8日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与某年1月12日去世。毛某公司支付其家属650402元补偿款,除此之外所积累的公积金为4120元。
玉某领取以上补偿款及公积金后一直隐瞒阿某及再某。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都是由原告阿某从其亲戚处借款后支付的。玉某还以再某的名义向外界发出求助并积攒了一些捐款。事后阿某及再某多次找玉某协商解决此事均无果,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毛某公司支付的抚恤金650402元及公积金上的4120.12元共654520.12元的80%即523616元给阿某及再某,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玉某向阿某支付在毛某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108500元的一半即54250元。
【代理意见】
原告阿某、再某代理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中的原告阿某与被告玉某是毛某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外,原告再某与毛某产生了实际的抚养被抚养关系,虽然外婆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但是考虑到毛某从小是由再某抚养长大的,因此在分遗产时予以考虑。
二、在给玉某分毛某遗产时应考虑少分或者不分。
(一)被告玉某自与阿某离婚后并没有实际抚养毛某,也从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也从未关心过毛某的生活,未尽到父亲的义务。
(二)在毛某发生交通事故治疗期间,玉某把外界爱心人士的捐款握在手中装出自己在出钱给毛某的样子,实际上玉某并没有任何支出。
(三)玉某私藏所有有关毛某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支出发票等,导致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已过时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四)毛某公司支付抚恤金后,玉某私自占有所有钱款并隐瞒毛某遗产,并把该笔钱款花费在其他事情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根绝继承法有关规定,玉某隐瞒遗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阿某及再某的合法权益,应当考虑不给玉某分割遗产。
三、毛某遗产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工亡赔偿金650402元;
(二)公积金4129.12元
以上费用共:654522.12元
(三)毛某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债务共108500元,该笔债务也应当平分。
(四)除此之外,被告举证的在毛某治疗期间产生的支出均是从镇政府,村委会及其他爱心人士的捐款中花费的,因此该笔支出不应该让原告分摊。
四、被告玉某在毛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私藏交通事故认定书,产生的费用发票一直不给原告出示,也一直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事故中的责任人赔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笔损失应当又被告玉某承担。
【判决结果】
一、毛某的遗产住房公积金中的钱款4120.12元中2060.06元归原告所有,2060.06元归被告所有。
二、被告玉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阿某支付一次性工亡赔偿金623900元,丧葬费26502元,共650402元的40%即260160.8元。
三、被告玉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再某支付一次性工亡赔偿金623900元,丧葬费26502元共650402元的20%即130080.4元中扣除已支付的30000元,共支付100080.4元。
【裁判文书】
本院认为,原告阿某与被告玉某作为毛某的父母,应当是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毛某没有留下遗嘱,因此毛某留下的遗产应当依法处理。毛某的住房公积金4120.12元为其遗产,该笔钱款应当由原告阿某与被告玉某按同样的比例继承。毛某去世后社保局支付的工亡赔偿金623900元,丧葬费26502元为社保局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毛某基本上是由原告再某抚养长大,毛某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期间,原告再某从其亲戚处借钱,向外界求助,为救毛某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毛某的去世给原告再某造成了较大的精神打击,因此该笔款项应由原告阿某、原告再某及被告玉某共同拥有。考虑到被告把社保局支付的工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私自占有并隐瞒原告,毛某基本上由原告再某抚养长大等事实,该笔钱款原告阿某分40%,原告再某分20%,被告玉某分40%。虽然麦某(玉某的现任妻子)与毛某生活过一段时间,但是其与毛某之间是否产生实际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无法确定,因此不予支持。
除此之外,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及丧葬费为社保局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麦某与毛某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因此无权要求分割该笔钱款。原告请求玉某把原告在毛某治疗期间产生的债务108500元的一半即54250元给阿某的请求,在本案中不属于一个法律关系,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应另案解决该诉请。
【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被告存在隐藏遗产的行为,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抓住了该要点,由此可以看出律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及其认真并仔细。该案中律师就《中华任共和国继承法》之有关规定进行了有效的代理,思路清晰。
【结语和建议】
继承案件中继承人身份确认极为重要,继承人中是否有人存在隐藏遗产行为是此类案件办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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