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广告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局际联席会议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力规范了广告市场主体广告经营行为,净化了广告市场环境。为震慑违法广告,警醒广告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现将查办的三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示。
一、阳泉某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阳泉某医院互联网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宣传“阳泉某医院“双11”来了。前所未有的优惠,7年院庆遇到双11,错过再等一年。关节镜下膝关节调理术,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减免3000,健康体检,感恩回馈。”等广告用语。当事人在发布该医疗广告之前,未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四条之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0000元。
二、阳泉市城区某保健品经销部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门头发布了“祁尔康全鹿”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内容宣传“强肾首选”、“电影《建国大业》主演唐国强携手助力祁尔康全鹿养生品牌”等用语,且未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等警示忠告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二款之规定,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消除影响;3、罚款800元。
三、盂县孙家庄镇建军门市部发布违法美容服务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门头发布了户外条幅广告。广告内容宣传“300元保减10斤”等广告用语,而其宣传的减肥商品根本不存在,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8月,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2、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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