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龙危险驾驶案
2021年12月29日21时05分许,河南省虞城县刘店乡会庄村村民宋某龙 驶一辆雷迈牌电动四轮轿车,由北向南驶至河南省虞城县刘店乡会庄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对其静脉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8.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冯某路危险驾驶案
2022年01月07日23时许,冯某路酒后驾驶豫NS76xx号小型轿车沿20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343国道与203省道交叉路口,将路口中心的移动红绿灯撞坏,发生事故后冯某路逃逸。当晚23时30分许冯大路被虞城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的执勤民警在事故现场北边200米处抓获。经检测冯某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4mg/100ml。
赵某东危险驾驶事故
2021年12月27日17时17分许,赵某东饮酒后驾驶豫NWG7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同方向行驶杨朝驾驶的豫NY84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构成交通事故。
张某奎亡人事故事故
2022年01月04日14时00分,张某奎驾驶豫NK78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利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述事故地点时,与由西向东行驶张某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自行车损坏,张某锁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张某留锁于当日死亡,构成亡人交通事故。
孟某超亡人事故
2022年01月02日21时许,孟某超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与由东向西行驶卢某建存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孟某令超、卢建存某伤、卢某存经抢数无效于当日死亡,构成亡人事故。
何某飞伤人事故
2021年12月26日20时50分许,何某飞驾驶豫N1Q8xx号轻型货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右方由北向南行驶的韩某丽驾驶豫NAZ5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韩某丽受伤张某云受伤,构成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
一家头顶一个天,一人出车一家牵,一路谨慎一路安,一人安全一家欢。宣传交通安全交警苦口婆心,创造文明交通大家谨记在心;行车走路礼让三分万众一心,漫长人生平安是福众皆开心。
2021年11月05日10时10分,路某真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到大吕集北段时进入西侧路面(北白线)、与某臣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豫NMZ0XX小型轿车相撞,致路某真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1年11月14日14时20分,韩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进入东西路向西转弯行驶(骆南线),与张某军驾驶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韩某受伤、张某军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1年11月20日18时05分,李某友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到双李村北路段会车时进入西侧路面(王刘线),与李某划骑行相对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李某友受伤、李某划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1年12月24日19时00分许,王某军驾驶豫N080XX号小型轿车沿北白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吕大庄路段时,与在路边由北向南步行的行人陈某发生事故,致陈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1年12月30日17时40分许,李某华驾驶浙B7N7XX号轿车,由南向北沿赵程线宁陵县逻岗镇郭老家至符楼公路行驶至符楼村西十字路口处,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由吕某英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吕某英受伤住院治疗、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来源:大河报商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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