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永吉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2021年3月15日,曾某某等13人到衡阳市人社局投诉长沙永吉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永吉劳务公司承接高新未来城·创星谷项目劳务工程,拖欠曾某某等13人劳动报酬18.0113万元。4月17日,衡阳市人社会局向永吉劳务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曾某某等13人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支付。该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5月21日,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永吉劳务公司拖欠曾某某等13人的劳动报酬先行清偿到位。
二、白新高速公路二标拖欠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行业主管部门督办
2021年8月26日,游某某等人通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电话投诉,称白新高速公路第二标段施工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白新高速二标项目施工单位湖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游某某所在劳务队未及时签订劳务合同,未及时确定承包单价造成拖欠游某某等人劳动报酬12万元。同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省高速公路集团建设管理部、白新高速项目公司进行全面调查。经施工单位与劳务队及务工人员进行当面磋商与协调,最终在3天内支付了游某某等人工资12万元。
三、九粤九餐饮店拖欠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依法起诉、执行
2021年2月8日,赵某、杨某等23人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社局投诉,称九粤九餐饮店拖欠其劳动报酬共计9.4929万元,该餐饮店已关闭且负责人联系不上。经查,该餐饮店自2021年1月起拖欠赵某、杨某等23人劳动报酬9.4929万元。2月9日,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餐饮店负责人承诺在2月10日前发放工资总额的65%,剩余35%在3月15日前全部付完。3月15日,该负责人支付了23人部分劳动报酬,剩余1.5745万元未支付。江华县人社局启动协作机制,引导赵某、杨某等23人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4月20日,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支持起诉书。4月26日,赵某、杨某等23人到县人民法院立案,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5月18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餐饮店支付赵某、杨某等23人剩余劳动报酬共计1.5745万元。12月22日,县人民法院将剩余劳动报酬1.5745万元执行到位。
四、醴陵世邦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教育培训机构
2021年11月12日,彭某某到醴陵市人社局投诉,称醴陵世邦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彭某某于2021年4月15日入职世邦教育培训公司任学管一职,8月30日辞职,其8月份劳动报酬被拖欠,扣除请假和“五险一金后”共计1231.1元。醴陵市人社局组织双方协商,11月17日,世邦教育培训公司付清了拖欠的劳动报酬。
五、湖南九宫格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7月27日,贺某等15人到长沙市岳麓区人社局投诉,称湖南九宫格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九宫格设计公司拖欠贺某等15人劳动报酬11.17万元。8月13日,岳麓区人社局向该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7日内支付贺某等15人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1年9月16日,该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进行立案调查。10月9日,九宫格设计公司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
六、泰州市沃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工资保证金
2021年5月20日,齐某某等14人到株洲市人社局投诉,称泰州市沃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株洲恒大誉景花园项目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沃驰建设工程公司拖欠齐某某等14人劳动报酬共计17.004万元。5月21日,株洲市人社局向沃驰建设工程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收到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齐某某等14人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1年6月9日,该局动用株洲恒大誉景花园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付清了沃驰建设工程公司拖欠的劳动报酬。
七、长沙建居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关键词:国家欠薪线索反映平台
2021年5月7日至6月5日,李某某、夏某某等5人在国务院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上多次投诉长沙建居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包的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某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长沙建居公司承包的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某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承包方代表(实际承包人)邹某某拖欠李某某、夏某某等5人的劳动报酬5.302万元。6月8日,新化县人社局向该单位及实际承包人邹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李某某等5人的劳动报酬,该单位及实际承包人邹某某逾期未履行。8月9日,该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9月22日,邹某某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
八、黄花生产基地劳资纠纷案
关键词:工资标准
2021年7月6日,省内某企业长沙县黄花生产基地因工资发放标准(25元/小时左右)低于招聘时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32元/小时左右),对此员工反映强烈,长沙市总工会第一时间介入处理。经了解,该企业员工工资由安徽五河成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长沙市总工会组织该企业、五河成硕公司及长沙经开区、长沙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现场调度会,形成处理意见:根据员工意愿,留下继续工作的,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32元/小时左右)执行;选择离开企业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确定支付金额,并由劳务公司安排专车返乡。员工表示认可,纠纷得到迅速、圆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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