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浙江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于2021年7月23日,在其注册登记的微博号“奥*集成灶”及微信公众号“奥*之家”发布了一则“为中国健儿加油助威”的图片广告,图片正中间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网上大数据巡查发现淘宝平台上的一*半生店铺(淘宝商家昵称:kiss_**)在2021年7月26日至8月05日期间,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含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口罩(商品ID:65087364****),还在该商品的销售页面上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国家队同款口罩”等宣传用语为该商品作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立案并处以2.5万元罚款。
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平台一家玩具店铺销售未经奥林匹克权利人授权的3款包含“2022冬奥会”等奥运标志图案的纽扣贴画,迅速联系该店铺企业注册地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管局跟进处理。当事企业杭州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执法人员核实过程中主动下架了相关产品,立案调查后被处以1万元罚款。
金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义乌市稠城街道中厦国际负一层11**吴某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奥运五环纪念章1086个,违法经营额9680元,违法所得1040元,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没收在案侵权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040元,罚款2.4万元”的处罚。
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依法对浙江凝**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堆放有自己生产的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80多个、“雪容融”半成品1000片。这些侵权产品一部分通过在网络平台的“妃***”网上销售代发产品,还有一部分通过在另一网络平台注册的义乌思*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该案件由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并于2022年1月1日依法拘留两家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日常投诉中发现江山市百*电子商务商行未取得国际奥委会授权许可在其网络App平台名为“芸*”的店铺上以“东京奥林运会口罩同款独立装一次性三层防护成人国潮口罩中国红”为标题,销售带有奥运会标志的口罩,已销售6000个,销售金额8500元,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后处以1万元罚款。
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宁海县筋斗云水果店正在销售右上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奥运五环图案”的口罩,违法经营额3355.8元。立案调查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没收现场扣押的口罩。
据了解,2021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特别加强了对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等各类特殊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共组织专项检查256次,出动2795人次,围绕各商标印刷企业、文体用品专业市场、车站码头广告位、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者有否获得奥组委会正式授权、被许可人是否按许可合同约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种类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行为,已查处相关案件26件,罚没款37444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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