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概况
2021年镇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4190件,同比(上年4230件)减少0.95%。其中消费投诉3061件,同比(去年2364件)增长29.48%,占全部诉求的73.0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71万元;受理举报1129件,同比(去年1866件)减少39.50%,占全部诉求的26.95%,其中立案查处78件,立案查处案件总案值为111.04万元,罚没款合计150.41万元。
从区域受理的投诉举报情况分析,数量分布很不均衡,差距悬殊。投诉举报办件量主要集中在骆驼和庄市,年处理量均在千件以上,两区域合计办件2558件,占总量的61.05%。澥浦和九龙湖的年处理量相比甚少,合计仅占总量的8.90%。投诉举报量最多的骆驼所办理1512件,是九龙湖所办件量的近9倍。
镇海六个镇(街道)区域中,投诉举报数量由多至少依次为:骆驼1512件,占比36.09%;庄市1046件,占比24.96%;蛟川787件,占比18.78%;招宝山468件,占比11.17%;澥浦206件,占比4.92%;九龙湖171件,占比4.08%。与2020年比较,骆驼同比上升0.87%;庄市同比下降16.32%;蛟川同比上升5.78%;招宝山同比上升16.71%;澥浦同比上升17.05%;九龙湖同比上升6.88%。
二、投诉情况分析
(一)消费投诉总体情况
2021年度镇海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投诉3061件,较上年同比增长29.48%,其中受理商品类消费投诉2044件,占投诉总量的66.7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72件,同比上升38.86%;服务类消费投诉1017件,占投诉总量的33.2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25件,同比上升14.01%。近年来,消费投诉量一直保持逐年上升态势,消费需求日益强烈,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从投诉问题类别分析,质量问题仍首当其冲,排名前五的热点投诉问题依次为:质量问题投诉1098件(去年675件),同比上升62.67%;售后服务问题投诉318件(去年155件),同比上升105.16%;食品安全问题投诉194件(去年21件),同比上升823.81%;合同问题投诉176件(去年73件),同比上升141.10%;价格问题投诉167件(去年146件),同比上升14.38%,前五类热点问题占投诉受理总量的63.81%。
(二)商品类投诉情况
2021年镇海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商品类消费投诉2044件(去年1472件),同比增长38.86%,,占投诉总量的66.78%调解商品类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44万元。食品类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今年仍遥遥领先,投诉量排名前五类的商品依次为:一般食品672件(去年424件),同比上升58.49%;交通工具240件(去年278件),同比下降13.67%;家用电器167件(去年129件),同比上升29.46%;家居用品128件(去年84件),同比上升52.38%;服装、鞋帽127件(去年122件),同比上升4.10%,前五类合计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65.26%。
(三)服务类投诉情况
2021年镇海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服务类消费投诉1017件(去年892件),同比增长14.01%,,占投诉总量的33.22%调解服务类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27万元。2021年餐饮和住宿服务仍是最热门服务类投诉,投诉量位列前五的依次是餐饮和住宿服务247件(去年214件),同比上升15.42%;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114件(去年124件),同比下降8.06%;教育、培训服务85件(去年66件),同比上升28.79%;美容、美发、洗浴服务73件(去年100件),同比下降27%;文化、娱乐、体育服务59件(去年16件),同比上升268.75%,前五类合计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56.83%,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骤增,主要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健身房、游泳馆、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闭店引发纠纷。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1年度镇海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举报1129件,比去年同期减少737件,同比下降39.50%,占全部诉求的26.95%,举报立案查处78件,立案查处案件总案值为111.04万元,罚没款合计150.41万元。从举报问题看,居前五的是广告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食品违法行为、违反登记管理行为。其中广告违法行为435件,以决对量优势占举报总量的近四成,近年来广告违法举报长期占据主导,主要由于夸大虚假宣传(广告宣传存在绝对化用语、涉嫌宣传功能主治)等广告违法是职业索赔提起举报的重灾区,而且随着网购的日益普及和微信、直播带货等新式线上购物的兴起,网购平台电商销售商品时网页宣传不规范、微信公众号及各种销售官网广告涉嫌虚假宣传问题日渐突出,因取证容易、成本低、效率高,成为职业索赔热衷的举报内容,是广告违法举报受理量占比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举报热点变化及举报详情见表5和图3。
四、重点领域投诉举报分析
(一)质量安全仍为诉求重点,食品质量问题突出
2021年镇海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涉及质量安全类投诉举报共1254件,占投诉举报受理总量的29.93%。其中投诉1098件,占比87.56%,争议金额80.5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33万元;举报156件,占比12.44%。
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有:1.食物过期、含有异物、食物变质;2.产品标签使用不规范,无中文标识、未标明厂名厂址、成分等;3.购买产品与实物不符、成分不实、破损、有污渍等;4.三无产品、产品未经3C认证;5.质次价高、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
质量安全被诉客体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家居用品、餐饮服务、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等方面。
建议职能部门加强日常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开展行业约谈,加大监管打击力度,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督促落实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激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自律,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二)涉食信访稳步增长,仍应高度关注
2021年共受理涉食类相关投诉举报1027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4.51%,去年1002件,同期相比上升2.50%。涉食类投诉举报包含了对餐饮服务、一般食品和特殊食品的投诉举报,其中2021年特殊食品类本部门仅受理了保健食品投诉举报。涉食类投诉举报量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仍需引起高度关注。
1.餐饮服务类投诉举报
2021年受理餐饮服务环节投诉举报235件,占涉食类总量的22.88%,较上年同期减少58件。主要反映无证无照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环境卫生差、食物变质、食物不新鲜、食物中有异物、就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等问题。
2.一般食品类投诉举报
2021年受理一般食品类投诉举报760件,占涉食类总量的74%,较上年同期增加71件。一般食品类投诉举报涉及生产和流通环节,其中涉及生产领域的很少,反映的问题有食品小作坊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等;食品类来件主要集中在流通领域,主要反映销售三无、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中有异物,食品掺杂掺假,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食品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
3.特殊食品类(保健食品)投诉举报
2021年受理保健食品类投诉举报32件,占涉食类总量的3.12%,较上年同期增加12件。保健食品类投诉举报全部涉及流通环节,诉求产品类别包含了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减肥类保健食品和抗氧化类保健食品。反映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健康讲座、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方式违规销售保健食品,销售三无、变质、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功效,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哄抬物价等。
建议职能部门注重食品生产企业的源头管理,加强流通和餐饮环节检查、抽检力度,增强对企业质量控制全领域的闭环监管,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提升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典型案例
镇海局调解一起超市收费不规范纠纷。2021年3月,投诉人到澥浦三江超市(汇源路59-69号)买了一份土豆,正常的价格是27.2元/公斤,买了1份2个,应收3.13元,但是小票价格打成了21.47元,多收18.34元。消费者向商家反映无果,进行投诉,要求1赔3,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赔偿。经调查,投诉人表述属实,该三江超市承认自身管理不规范,收银员工作疏忽导致出现多收费现象,执法人员根据事实从严要求三江超市赔偿消费者500元。
个别大型超市有时确实存在多收费现象,原因分析多为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但并不排除其他原因,并且工作疏忽不是理由,超市管理肯定存在一定问题,为规范管理,减少出错,要求超市按规定赔偿。鉴于三江超市平时很少出现类似问题,我局对其进行教育引导,未予立案。
镇海局查处一起销售过期鸡蛋案。2021年5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反映宁波市镇海区全家精彩生活超市在售卖过期的鸡蛋,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超市开放式货架上确实发现了过期在售鸡蛋,同时超市负责人表示确实是自身问题,未及时对过期鸡蛋进行清查和处理。经调查,宁波市镇海区全家精彩生活超市因管理疏忽,未将已过期鸡蛋下架停售,导致出现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我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豪益阁”原生态土鸡蛋8袋,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食品质量问题是投诉举报较为突出的问题,特别是过期食品更为明显,做为监管部门首先要在日常监管时加强检查,提醒经营都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到位,减少食品质量问题的出现。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处理此类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出现场,以确保能第一时间取得充分、完整的证据材料。本案就是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真正做到“人赃并获”,在处罚当事人的时候,当事人相当配合,处理流畅,并很好地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Copyright © 2019-2024 柠檬兄弟公关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9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