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不辞退合法吗,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上诉人上海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P……N(中文名:冯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需支付被上诉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49,506美元。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28日,双方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被上诉人2019年1月1日至3月18日期间工资达成和解笔录,约定和解金额为59,408美元,上诉人分12期支付。但因疫情等原因影响,上诉人资金流紧张,上诉人处几乎全员降薪,高管的薪资目前仅有25%;上诉人系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高管不得离职,被上诉人在职期间产生较大逾期坏账,且未能坚守岗位,还要求上诉人支付工资,不符合监管要求。基于上述原因,上诉人不应再支付被上诉人2019年1月1日至3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49,506美元。法院认为,从法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双方当事人已就2019年1月1日至同年3月18日期间的工资数额达成协议,后上诉人按协议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鉴此,一审法院认定该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切实履行,该认定意见于法有据。对于上诉人以疫情导致其经营困难、被上诉人未履职尽责等为由拒付工资差额,一审法院已详述判决理由,法院认同。综上所述,甲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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