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166-957
关于X年2月12日甲公司向乙支付1800万元是否系对案涉6587万元款项最终分配的问题。首先,丙未能举证证明甲公司向乙支付1800万元系诉争双方就6587万元款项的最终分配合意。根据丙提交的短信及微信聊天记录,其与乙之间确就补偿款分配形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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