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号使用协议约定案涉两个号码的协议有效期为20年,则上诉人在20年内有权合法使用该两个号码,被上诉人不得无故予以停机并收回号码。依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上诉人在使用号码的同时,负有按时缴费的义务,否则应承担合同提前被解除和号码被收回的后果。对此,入网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客户欠费后将被停机,停机后60日内可缴费复机及被上诉人自客户欠费第61日起停止服务、收回号码、解除合同的内容。上诉人于2020年9月份在前述两份合同上签名并领取了案涉两个号码,次月两个号码便因欠费被停机,上诉人未能在欠费后60日内补缴复机,上诉人未尽妥善使用号码的注意义务,被上诉人于2021年2月25日和26日对案涉两个号码停止服务并予收回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案涉两份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相对等,上诉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被上诉人行使合同赋予的提前解约权并无不当。故一审未支持上诉人的主张于法有据,二审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二审予以驳回。(判决文书网)
Copyright © 2019-2024 柠檬兄弟公关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396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