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柠檬兄弟公关被强制调岗降薪怎么办,烟台甲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锁业)因与逄某劳动争议一案,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烟劳人仲案字(2020)第176-2号裁决书裁决甲锁业支付逄某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共计8天的双休日加班费4580.58元,甲锁业收到该终局裁决书后未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仲裁裁决内容的认可。甲锁业主张不应支付逄某双休日加班费4580.58元,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甲锁业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逄某2020年1月份工资为6580元,逄某2020年2月份实发工资4000元,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为甲锁业为逄某2020年2月份降薪是否具有合法依据及甲锁业应否因降薪支付逄某经济补偿金。甲锁业主张因当月疫情原因实行轮岗轮休,逄某当月轮休12天,按照日工资标准予以扣除,结合逄某的出勤情况实发逄某工资4000元,逄某的工资并未少发。逄某主张其降薪系甲锁业未经过其同意为其调动工作岗位导致。逄某提交了其与甲锁业政工部长徐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甲锁业对通话录音真实性认可,依据该通话录音,徐某称逄某所在的技术中心部门被公司撤销,逄某不同意调动,逄某的2020年2月份的工资就如此发放。上述录音中徐某并未明确表明逄某2020年2月份工资减少主要原因系疫情轮休,而是表明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及烟台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考核给逄某计算工资。另外,甲锁业于当月17日发放当月工资,发放2020年2月工资时,当月尚未结束,当月实际轮休的事实和天数均未完成,甲锁业主张依据2月份逄某的轮休天数计算轮休扣除工资数额等因素来计算工资,没有事实依据,法院对甲锁业主张的逄某2020年2月份降薪计算标准、原因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定甲锁业未经逄某同意给予逄某岗位调动导致逄某2020年2月份降薪2580元并无不当。逄某以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予以支持,并无不当。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甲锁业主张逄某在2015年2月27日前的工龄不能计算为在甲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并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因该证据为复印件且逄某主张其上载明的“因个人原因”和“第三十七条”系后来添加,对真实性不认可,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而烟台甲智能锁有限公司、烟台甲英泰安防技术有限公司、甲锁业均为独立法人,系关联公司,逄某非法人原因与甲锁业及其关联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一审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将逄某的工龄连续计算并无不当。甲锁业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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