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网络危机公关公司谈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做补偿,景某因与甲商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可通过民主程序与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对调岗降薪等事项达成一致。现甲公司在严重亏损及疫情影响的情况下通过邮件通报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发通告将调整项目津贴向全体员工告知,并履行了磋商程序。除景某外,其他员工均表示同意,应视为劳资双方就该事项已达成一致。告知书中对调整比例没有具体明确,但员工降薪的幅度、范围应保持一致。一审法院根据甲公司提供的6名员工(卢某、刘某、王某1、王某2、杨某、赵某)项目津贴的调整比例及收入高低综合考虑,合理给予景某调整40%项目津贴。甲公司提供的工资条显示,景某工资构成包括5,000元基本工资、5,000元项目津贴、12,000元特别津贴,在裁减40%项目津贴计2,000元后,景某每月应发工资为20,000元,故甲公司应补发景某2010(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工资差额59,300元,支付2020年6月1日至6月8日工资5,454.55元(税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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