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怎么赔偿,公司无故降薪怎么办,青岛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与蒋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认为,蒋某到甲公司工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关于2020年8月、9月工资差额,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蒋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明细,结合蒋某8月至9月工资实际发放情况,甲公司对蒋某2020年8月后薪资调整未经蒋某同意,对蒋某降薪原因未作合理解释说明,亦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甲公司对蒋某降薪前后工资基本构成、数额、实发明细无法合理解释,提交的工资明细表系其单方制作,且为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仲裁裁决甲公司支付蒋某工资差额11485元,未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经济补偿金,蒋某以甲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甲公司支付蒋某经济补偿金40967.50元,未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加班费,双方明确蒋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制。现双方因追索加班工资产生争议,双方均认可存在加班事实,甲公司主张已足额发放加班费,提交的工资明细表为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明细不一致,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实足额发放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仲裁裁决甲公司支付蒋某加班费69484.12元,未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防暑降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仲裁裁决未予以支持,蒋某亦未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关于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2020年10月工资,仲裁裁决部分予以支持,双方均未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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