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疫情工资发放原则2022,菏泽企业变相调岗降薪裁员应对,孙某与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法院认为,法案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法院认为,根据申请人孙某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答辩,法案争议的焦点为:菏泽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菏仲裁字第30号仲裁裁决书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的情形。
关于菏泽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菏仲裁字第30号仲裁裁决书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有仲裁协议的”的情形问题。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第十一条第4款约定:若双方对争议无法达成共识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裁决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法案虽为追偿权纠纷,在《承包协议》中对此无明确约定,但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而言,该纠纷是基于《承包协议》履行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也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且《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者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约定不开庭的,应当在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在法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承认法会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者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故孙某主张因没有双方仲裁协议,菏泽仲裁委员会无权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菏泽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菏仲裁字第30号仲裁裁决书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的情形问题。法院认为,法案是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形成的追偿权纠纷。颜士和系申请人所雇佣,颜士和在工作期间伤亡,被申请人在法案中是否提供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证据,不影响申请人对雇员颜士和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影响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追偿,仲裁庭在针对法案基法事实进行认定的基础上进行裁决,系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范畴,故申请人孙某主张的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菏泽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菏仲裁字第30号仲裁裁决书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的情形问题,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因孙某未能举证证明该案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且申请人在仲裁庭审理时针对被申请人的127万元的仲裁请求答辩时称,其应当承担的赔偿款约为76万元,而仲裁裁决书裁决为67万余元,故孙某主张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判行为、明显枉法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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