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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因工作受伤 纠纷受伤处理方法案例

【案情简介】

刘某(哈密市某乡村民)受雇于杨某(巴里坤县居民)从事电焊工作。某年某月某日,刘某根据杨某安排在巴里坤县某镇某村厕所进行电焊工作,意外受伤。经巴里坤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脚踝骨和胫骨骨折。

住院期间刘某的医疗费全部由杨某承担,但刘某认为杨某还需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1.5万元,杨某拒绝。刘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向奎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指派有经验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和知情人第一时间认真细致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并发现了新的事实:刘某在案发后因多次索要赔偿未果,情绪十分激动,曾经几次在酗酒后到县劳动监察部门闹访,影响十分恶劣。调解员认为本案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故首先根据案情拟定了调解方案,力求纠纷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鉴于受害人刘某经济上比较困难,调解员还引导其向巴里坤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巴里坤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刘某的申请后,指派“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进行非诉讼代理。


双方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共识后,调解正式开始。某年1月某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刘某法律援助律师围绕杨某是否还需赔偿其他费用这一案件争议焦点主持了调解会。


会上,调解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向双方当事人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因当予以赔偿。”并在现场逐项列出赔偿金额,计算出杨某在刘某治疗期间除承担必要的医疗费之外,还应承担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人民币。


对于调解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计算出的赔偿金额,刘某表示1.5万元过低,不能认同。杨某则认为金额过高,自己无力承担。调解被迫陷入僵局。调解员与法律援助律师奖状,分别对刘某与杨某进行“背对背”沟通。向刘某详尽解释索赔的相关法律规定,做通刘某的工作。同时劝说杨某及时支付1.5万元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合意。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1.杨某一次性支付刘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5万元;

2.刘某拿到此笔赔偿款后,不再为此事找杨某某,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案例点评】

本案系雇员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请求雇主赔偿除医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的民事案件。案件争议焦点为雇主杨某某是否还需赔偿除医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问题。

本案难度在调解中如何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并履行调解协议内容。进而维持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该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主要得益于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调解员摸清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调解前期,调解员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询问走访,掌握案件真实情况,确定调解方案,获得法律援助律师支持,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基础。二是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找准稳妥解决纠纷的切入点,通过耐心、细致、深入做好诉讼外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依法依规调处,强化了法治保障。该案成功化解,关键在于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准确运用了法律,帮助当事人理清纠纷中的法律关系,最终说服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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