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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2-02-08 来源:司法案例

周某于某年1某月被涉案公司招用,任沾浆工,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为定额工资每月5500元,某年开始劳动报酬调整为定额工资每月6000元。某年某月23日下午周某因工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某年某月被认定为工伤。某年5月被确认伤情为十级伤残。周某于某年1某月到涉案公司上班后,涉案公司一直未与周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保。周某受伤后,涉案公司为了工伤申请需要,于某年某月与周某补签劳动合同,补签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某年某月10日到某年某月9日。某年某月初涉案公司通知周某继续在老家休养,某年某月周某要求继续到公司上班,涉案公司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周某系聋哑人,又是户籍所在地的五保户,未婚又无子女,孤身一人在东阳多年,一直在涉案公司上班。周某工伤事故伤愈后,涉案公司不让其继续到公司上班,也不续签劳动合同。周某工伤受伤后又失业,孤苦伶仃,陷入了生存困境,申请法律援助。
     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周某的申请后,通过审查决定给予援助。指派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蒋瑶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此案。因为周某系聋哑人,沟通比较困难,但幸好周某识字,可以通过载体文字(书写纸质文字或者微信文字输入)进行交流沟通,一场无声的法律援助就此静静地展开。
    援助律师认真听取周某和其侄女的陈述,随案制作了谈话笔录,并通过情绪疏导,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根据周某提供的材料,援助律师前往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阅涉案公司的详细工商登记情况,同时前往涉案公司进行实地查看,以便充分了解涉案公司经营状况。另外援助律师还了解到,工伤事故发生后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已经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差距甚大,涉案公司除了工伤保险理赔外,只肯支付8000元给周某,故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合意,之后双方又经历几次争吵未果。
    在通过周某陈述及援助律师实地走访多方调查后,援助律师对案件情况有了全面详细的了解。认为该案系涉及劳动关系、工伤待遇、补缴社保、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时援助律师告知了周某本案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
    虽本案的周某系聋哑人,但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还是要以周某作为申请人申请仲裁。援助律师于某年某月19日拟写了仲裁申请书并向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仲裁委立案后,援助律师经过分析梳理认为此案核心问题有以下几点:1.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和终止时间存在争议?2.关于确定十级工伤待遇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期限和工资标准问题?3.要求涉案公司补缴某年1某月到某年某月的社会保险费的仲裁时效问题?4.如果补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5.如果不续签合同,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援助律师查阅了大量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准备庭审代理意见。
    因考虑到周某受伤后已经将近8个月没有经济收入,疫情期间涉案公司又经营困难,故援助律师在收到仲裁委受理通知书后主动与仲裁委沟通交流希望双方能调解处理矛盾。仲裁委接受援助律师建议组织双方在仲裁委调解室进行了一次调解,但经过一个下午的调解,仍未果。该案定于某年某月28日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要求的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有异议,认为工资是每月3000元;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是某年某月初;某年开始给周某缴纳工伤保险;不认可补签劳动合同情况。被申请人态度很明确,只同意支付8000元。庭审中,援助律师据理力争,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从周某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双方于某年1某月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每月工资是6000元的事实。
    二、关于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应按周某实际工资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因公司没有按周某实际工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不足部分,应由公司补足。
    三、关于停工留薪期期限和待遇标准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四、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仲裁时效问题。鉴于庭审中涉案公司承认于某年某月30日与周某补签期限是某年某月10日到某年某月9日劳动合同事实,那么涉案公司仍存在某年1某月到某年某月9日期间没有与周某签订劳动合同事实。故涉案公司需支付周某某年1某月到某年某月9日期限的二倍工资,即11个月的本人的二倍工资。而且本案的仲裁时效应从双方补签劳动合同之日即某年1某月30日开始计算,故本案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五、关于补缴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仲裁时效问题。1、本案劳动仲裁时效应从某年某月30日开始计算,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理由同上。2、涉案公司应给周某补缴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具有法定的强制性,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六、关于公司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问题。周某工伤治愈后,公司不让他继续到公司上班,也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即4.5个月的本人工资。
    庭审后,援助律师多次与仲裁委仲裁员交流意见,希望仲裁委能法理和情理相结合,充分考虑申请人的特殊群体情况。
    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于某年某月28日作出裁决,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周某停工留薪期工资78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072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4309元,以上三项合计43201元;裁决被申请人为周某补缴某年某月至某年1某月的社会保险费。
    本案有效维护了受援人聋哑人周某的合法利益,受援人对裁决结果很满意,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法援律师表示感谢和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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