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柠檬兄弟公关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400-1166-957

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网店商标侵权起诉怎么处理 小公司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23 来源:司法案例
再审申请人何某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北京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北京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一审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1)京73民终556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何某申请再审称:乙公司、甲并未获得其所述的“央视一带一路(中国)品牌战略发展工程推荐口腔行业值得信赖品牌”等荣誉称号,其提交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亦系虚假合同,原判决书据此认定其使用了涉案商标且具有知名度及影响力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涉案商标缺乏固有显著性,且不具有知名度。何某在经营时将字号“某”及注册商标突出显示,不会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乙公司、甲已因相关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多次被行政机关处罚。其在营业场所内摆放了大量虚假标牌,并使用大量未经授权的明星肖像、患者肖像进行宣传,在网络推广中大量宣传其并未实际获得的名誉,故意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亦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何某未有攀附乙公司、甲商誉的故意和行为,何某自行设计了图形商标,并基于图形商标命名了企业字号并经工商登记部门审批通过,此后一直在规范使用图形商标和企业字号,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且乙公司、甲自身存在攀附罗兰口腔、宝石花口腔等其他经营主体商誉的行为,其自身亦因服务质量不佳获得大量差评,自身商誉不高,申请人没有攀附的必要。原判决对何某营业面积和牙椅数的事实认定有误,武汉某口腔医院的面积仅为1200平方米左右。乙公司、甲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因何某的涉案“商标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乙公司、甲提交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系虚假合同,且约定的授权许可费用远高于一般口腔行业加盟费2万元每年或20万元终身使用的标准,不应依据该合同认定涉案商标的授权许可费用。武汉某口腔医院自成立至解散,在新氧平台上仅收入1656.9元,在美团平台上仅收入315772.41元,并未实际获利。乙公司、甲无权作为共同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原判决认定其有权作为共同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属适用法律错误。乙公司、甲利用新氧平台及美团平台运营公司所在地的不同,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恶意多次提起诉讼,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决认定何某侵犯商标权并判令承担侵权责任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乙公司、甲、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原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系基于全部在案证据综合认定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非决定于某一项或某几项荣誉证据,同时原判决并未采用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的方式来确定赔偿数额,何某新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推翻原判决。乙公司、甲是否因虚假宣传等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是否存在攀附其他经营主体商誉的行为均不影响本案的侵权事实认定。原判决关于诉讼主体、责任主体、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及相关责任承担的认定亦均符合法律规定,何某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版权申明:凡注明“来源:XX”的作品,均转载自网络,目的仅用来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侵权请联系4001166957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柠檬兄弟原创内容欢迎规范转载。注明来源,本文链接 https://www.lemonbrothers.cn/sbqq/2131.html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400-1166-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