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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被告商标侵权不处理会怎么样 淘宝上商标侵权被起诉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24 来源:司法案例

因商标侵权被起诉的,被起诉人可以收集证据应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下为被告商标侵权不处理会怎么样,淘宝上商标侵权被起诉怎么处理案例……

烟台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北京)国际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因与被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丙公司是第8376486号“某”商标的注册人,上述商标在有效期内,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二、若侵权成立,乙、甲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三、丙公司要求认定“某”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是否予以支持。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丙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经过其多年持续的使用和宣传,涉案“某”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且丙公司在使用和宣传过程中均是将“某”与“某”同时列明,因此在相关公众中“某”与“某”已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本案中,被诉侵权商品与丙公司的第8376486号“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同一种商品,被诉侵权商品的名称及瓶帖上使用了“某酒庄”和“XXXXXManor”,将上述标识与丙公司的第83764856号“某”商标进行比对,“XXXXXManor”采用了与丙公司第8376486号“某”注册商标相同的斜体、英文小写花体设计及相同的红色,“某酒庄”包含了与丙公司“某”注册商标对应的中文“某”相同的文字,与丙公司的“某”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鉴于“某”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某”与“某”存在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易对被诉侵权商品的来源造成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丙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故被诉侵权商品系侵犯丙公司第837648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侵权商品由乙销售、甲灌装,高某是涉案侵权标识“某酒庄”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乙在其宣传材料中称“高某为乙的创始人、董事长”“为广大酒业同仁提供葡萄酒进口及灌装服务、酒标设计、进口报关、仓储物流等一系列专业服务”,故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侵权商品由甲、乙共同生产,其生产、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丙公司享有的第8376486号“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甲抗辩称其未灌装涉案侵权商品,法院认为,涉案侵权商品的产品标签上明确载明甲是涉案侵权商品的灌装商,在甲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的情况下,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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