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侵权商标怎么处理,遇到商标侵权起诉怎么处理,汤某(原漯河市郾城区甲百货商行经营者)因与被申请人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按照漯河市郾城区甲百货商行营业执照的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沙北崂山路华东市场城2号楼302)通过中国邮政EMS向其分别邮寄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法以及开庭传票,因被收件人不签字以及收件人拒收退回,并且,汤某也认可漯河市郾城区沙北崂山路华东市场城2号楼302为原漯河市郾城区甲百货商行营业执照的地址。据此,一审法院的程序适当。
另外,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第9453989号和第16255002号商标的注册权人,商标均在有效期内。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漯河市郾城区甲百货商行在1688上经营店铺,销售使用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第9453989号和第16255002号商标的服装产品,并通过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时间戳认证系统对漯河市郾城区甲百货商行销售侵权商品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同时,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案涉商品进行了产品鉴别,结论为该产品并非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或授权任何公司生产,系假冒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漯河市郾城区甲百货商行的经营者为汤某,注册成立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经营范围为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销售。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状态。一审法院认为,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第9453989号和第16255002号商标为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依法应与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亦构成商标侵权。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漯河市郾城区甲百货商行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标注了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第9453989号和第16255002号商标等标识的产品,该产品是假冒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的产品,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漯河市郾城区甲百货商行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没有证明其有合法来源,其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酌情确定漯河市郾城区甲百货商行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500元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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